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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6
《离婚案中房屋产权的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离婚案中,房屋产权的认定 近年来,房产分割逐步,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分析认为,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关键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
2、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C、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D、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A、领证后,一方和其家
3、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B、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三、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A、登记结婚前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
4、共同财产分割。 四、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财产分割。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书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咨询深圳最好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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