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长效监管制度

温州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长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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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长效监管制度  根据省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精神,为加强小药店整规工作的长效监督和领导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保障用药安全长治久安,探索我市小药店整规工作实际,巩固和深化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提出温州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  1、将各县(市、区)划分不同区域的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1-2人包干负责,每个“小药店”都明确一名监管人员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实现监管无缝隙覆盖,责任无推诿落实,形成药品流通领域规范拓展、全方位机制衔接、全系统能力提升的整规责任体系,确保小药店各项工

2、作落到实处。各责任人必须全面、正确履行责任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整规明确相应责任应严格依法执行。        2、“小药店”按检查类别分为GSP认证和日常监管两大类。一类为GSP认证类:需要进行GSP认证、GSP重新认证或GSP认证跟踪检查的“小药店”,不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另一类为“小药店”日常监管类:需日常监督检查的“小药店”,其中,对上年度信用评定等级为A级的“小药店”,本年度可免除日常监督检查。      3、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协同乡镇做好“小药店”整规的业务指导和宣传工作。  4、市局不定期开展效能督查,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管理造成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重后果影响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二、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1、对违法小药店的通报曝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追踪最新整规动态,起到警示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作用,增强小药店违法案件查处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监管信息通报内容包括:总结“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规工作中的示范创新方式方法;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小药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获的假劣药品案件;上级要求查办假劣药品案件;宣传新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小药店”整规工作的相关文件;收集“小药店”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信息及案件线索

4、;年度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单位;违法发布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通报及收集“小药店”发现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小药店”督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内容。        3、信息通报的途径程序要征求“小药店”整规领导小组的同意,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信息网”(网址:http://www.wzsxzz.cn/)直接报送和登载。  4、信息通报的方式可采用座谈会、培训会、信件、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QQ群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批评性通报、张贴公告、报纸、和电视等形式向社会曝光。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通报。 

5、      5、小药店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员每年初向市局、县质安办报送年度工作计划,7月初和年底分别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药品经营人员约谈制度     1、约谈对象主要为“小药店”法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有下列情形应当接受约谈的“小药店”:(1)销售假劣药品或不合格、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及时做好假劣药品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与上报工作;(2)出租、出借或转让经营许可证或柜台,超范围经营药品;(3)夸大药品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以药品的名义推销非药品,宣传非药品的疗效;(4)非法采购药品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验收,记录、凭证、帐、货情况

6、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5)药品未按规定陈列、储存、养护,各类标志标签不清楚、不醒目,药品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不符合;(6)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不凭医生处方销售,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时销售处方药;(7)麻精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经营,药源性兴奋剂(麻黄碱)、可待因复方制剂未凭医生处方销售或超数量销售;(8)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虚挂;(9)擅自变更法定条件、伪造经营记录(10)店堂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情况,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1)对“小药店”管理混乱、多次教育效果不明显、质量负责人不能认真履行

7、职责;(12)上年度信用评定等级为C、D级以及降等级的单位;(13)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上行政处罚;(14)GSP认证、跟踪检查存在重点缺陷;(15)歇业的小药店。     3、约谈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由小药店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4、约谈会应形成书面记录,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药监部门。     四、召开会议制度     (一)重大整规工作会议1、召集人:由小药店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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