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则2006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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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守则》、《人事争议仲裁员聘任、解聘办法》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已由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平等。  第五条人事争议仲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六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  (一)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

3、的人事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事业单位与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  (二)设区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在设区的市(

4、福州市除外)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受理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  第九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该争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的人事争议或者依法不应由本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不撤回的,应当驳回申请。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  第十条与人事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争议

5、双方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工作人员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参加仲裁活动。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的,应当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作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十二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

6、其他代理人一至二人参加仲裁活动。其他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单位推荐的人、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公民。  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人如果变更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解除代理权,应当书面告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个人一方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应当

7、共同书面推选一至三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不能协商推选代表人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代表人在仲裁中的行为对其他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的,必须经被代表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被代表人的明确授权。  第十四条与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申请并获准后可参加仲裁活动,必要时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庭纪律,自觉维护仲裁庭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在人事

8、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应当暂缓执行处理决定。   第四章申请和受理  第十六条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四)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属于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六)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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