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

ID:9065000

大小:26.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16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_第1页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_第2页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_第3页
资源描述:

《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这里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做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在现今社会,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国民法典》第4编《亲属》第4节《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

2、产制”,第1007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应以书面为之”。这应视为我国历史上正式有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对夫妻财产约定做出明文规定。但是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指出,婚姻法“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这也正是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的另一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后,我国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有了一定变化,婚姻家庭生活日趋复杂。1980年《婚姻法》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家庭关系发展的需要,在第13

3、条第1款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此,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得以正式确定。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继续允许婚姻当事人实行约定财产制度,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二、夫妻财产制婚前财产约定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范畴。(1)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财

4、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中止时财产的分割和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确立夫妻财产制,通常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2)夫妻约定财产制涉及范围、约定方式、内容和效力,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适用的制度。(3)夫妻订立财产约定依法必须具备下列有效成立要件: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对约定的时间和效力有两

5、种立法法例:一种是仅限于婚前订立;另一种是,无论是婚前、婚后均可订立。约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可由律师进行见证,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4)在夫妻婚前财产约定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6、的财产;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并且在第五条中,明确标出,包括了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出现婚前财产约定的原因一些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专家表示,婚前财产约定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在个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下的年代,个人财产数量不多,较少有人达成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进入90年代中期,人们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较多物质财富,不能允许他人通过婚姻无偿取得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于是,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另外,我国家庭的户规模(成员数目)明显呈下降趋势,初婚年龄近年呈上升趋势,人们有可能在婚前拥有更多的个人财产。现代人追求人格平等、独立,在财产方面也是如此。

7、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婚姻家庭生活应当理性化、法制化。它和真诚相爱、互相体谅一样是婚姻关系存续的支柱。四、订立婚前财产约定的困扰有些人认为,订立婚前财产约定是对婚姻丧失信心的表现,将会带来很多困扰。第一,感情的困扰。爱情是男女双方结合的纽带、婚姻的基础,所以在每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来爱情是无私的,是互相信任,不分你我的,而婚前财产约定完全是对他们爱情的亵渎,也可能为日后感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