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

ID:46419248

大小:6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3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_第1页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_第2页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_第3页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_第4页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_第5页
资源描述:

《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2行政论文….婚前财产协议离我们有多远一一浅议婚前财产约定制度恩格斯在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怜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出现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根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个人财产的急剧膨胀,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朵,这才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财富在婚姻小所占耘码的比重有多大。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酋,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如果把婚姻当作一对一的私产“交易”,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

2、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计算各自的财富。其实,中国人的婚姻也从来没有偏离过恩格斯的理性判断,只不过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对私产保护不明确和不力的现实,以及个人主张私产的淡薄意识、屮国重义轻利的传统底蕴,抹煞了隐藏在风花雪月后的尖锐本质。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断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木质。法律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会也不能代替个体作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和选择。而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正是为“经济人”实现自身经济价值提供了契机。屮

3、野在线董事长李建说:“早期夫妻创业,财富就不会解析得太清晰,但如果一个财富人士再次结婚,肯定会在私人物质占有和个人安全感方面有所考虑。”这一•点被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的郝惠珍律师证实,现在做财产公证的有两类人比较突出,一是再婚者,二是老年结婚者。②近儿年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最为困扰法官的问题,使法官将大量的时间都用于财产的调查上,以至案件迟迟结不了,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往往给当事人造成累诉。如本文引言屮提到的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中出现的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得不到财产其至背上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打离婚官司时,

4、律师要对财产取证非常困难。相反,处于强势一方,凭借钱权,轻而易举能瞒犬过海。当弱势一方要求分割财产时,强势一方一手遮天,或者将个体经营质变为合伙经营,或者将本该是共同财产的房子、厂房等生活、生产资料更换为别人姓名,或者将所拥有股票挂在别人名下,或者甚而出示审计结果表明金业亏损、要求另一方负担共同债务……但随着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给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江苏某市一位“婚姻与人口学会”提供的一部分统计数据表明:在对一万对离婚夫妇进行调查后发现,因没有实行“婚前财产协议”的离界夫妇中,发生财产分割、争执的,占59%强;反之,进行过“婚前财产

5、协议”而后发生离异行为的夫妇,在财产分割方面比较顺利,争执也较少,这样也避免了法庭以强制的手段予以裁决的激烈行为(据统计,在有过“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异夫妇中,发生财产争执、矛盾的,仅占8.9%)。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实际上,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协议的适用早已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未婚男女双方财产悬殊时,这样的协议更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如本文引言屮所提到的著名球星罗纳尔多在婚前与妻子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领域给予当

6、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这种自由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而,口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i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其相互间实行的财产制,而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之外的夫妻财产制。第二种是任意(独创)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韩国、波兰等。其主要特点是,有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对约定

7、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的一般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口行创造。新《婚姻法》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这种规定是对约定财产制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上述三中类型中作出选择。但笔者认为,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此三种,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约定的多元化要求。如夫妻想就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齐自所有,但财产增值部分归共同所有,这种兼顾分別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剩余共同财产制是为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却很有可能是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类型限定的弊端可见一斑

8、。一个国家采用何种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模式,虽然受制约因素很多,但最重耍的一点就是这个国家中居民或婚姻当事人对约定财产制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耍约定财产制的什么功能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服务。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