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年龄登记“结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未到年龄登记“结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ID:9060186

大小:51.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4-16

未到年龄登记“结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_第1页
未到年龄登记“结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_第2页
资源描述:

《未到年龄登记“结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未到年龄登记“结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黄智刚  [案情]  1989年上半年,李某和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1990年春节按照当地民俗举办了婚礼,由于当时双方都未满法定婚龄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次年李某生下一男孩徐某某,后来也一直未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因认识时间不长就“结婚”了,双方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不和,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双方十余年没有任何联系。2007年9月份,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和徐某的婚姻关系。  [分歧]  该案案情简单,也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就本案的审理却存在两种不

2、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徐某构成事实婚姻。因为双方虽然在同居时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到了1992年,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到起诉时已有15年。承认双方构成事实婚姻,也符合我国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立法精神。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李某和徐某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因为双方在同居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此后,不管情势发生了什么样的变更,都不应再认定其为事实婚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3、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若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可认定为事实婚,并按照婚姻关系处理。若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并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自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后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这一期间内,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若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4、,则应认定为事实婚,并按婚姻关系处理。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也重申了这一规定的精神。  综上所述,由于李某和徐某就是在这一期间内“结婚”的,且双方在同居时未达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故应认定李某和徐某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