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公司章程(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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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铜陵有色证券代码:00063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nglingNonferrousMetalsGroupCo.,Ltd.章程报告日期:2013年9月18日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独立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经理及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3、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2]024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业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重新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于199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铜陵

4、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nglingNonferrousMetalsGroup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邮政编码:24400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160.67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5、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本章程或简称“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发挥铜陵的地域与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铜业这一基础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元化经营,把公司办成中国一流的现代化大型企业,使公司获得较好的效益,

6、为股东增加投资收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铜、铁、硫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银、稀贵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团球、硫酸、硫酸铜、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和器材、普通机械、电缆盘制造;废旧金属回收购、加工;自产产品出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承接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限动力厂经营);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信息技术、有线电视等服务产品经营及广告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

7、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目前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9,436.2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本总数为10,9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9,990万股,占总股本91.65%;法人股110万股,占总股本1.01%;内部

8、职工股800万股,占总股本7.34%。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160.67万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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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简称:铜陵有色证券代码:00063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nglingNonferrousMetalsGroupCo.,Ltd.章程报告日期:2013年9月18日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独立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经理及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3、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2]024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业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重新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于199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铜陵

4、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onglingNonferrousMetalsGroup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邮政编码:24400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160.67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5、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本章程或简称“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发挥铜陵的地域与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铜业这一基础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元化经营,把公司办成中国一流的现代化大型企业,使公司获得较好的效益,

6、为股东增加投资收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铜、铁、硫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银、稀贵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团球、硫酸、硫酸铜、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和器材、普通机械、电缆盘制造;废旧金属回收购、加工;自产产品出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承接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限动力厂经营);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信息技术、有线电视等服务产品经营及广告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

7、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目前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9,436.2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本总数为10,9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9,990万股,占总股本91.65%;法人股110万股,占总股本1.01%;内部

8、职工股800万股,占总股本7.34%。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160.67万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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