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052855
大小:6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4-16
《李明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纠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李明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纠纷 美籍华人李明与中国海南某公司经理张梅(均为离异)在中国海口登记结婚。婚后张梅辞职与李明来到海口。婚后不久双方在回福建老家探亲途中,张梅突然旧病复发,李明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后便独自回到海口。张梅由于病情严重一直卧床休息,期间李明从未回家探望。后经张梅家人催促下才将张梅接回海口。几个月后,李明以处理公事需要回美国为由,又把张梅送回海口,离开中国。李明回国后一直未与张梅联系。因
2、一直没有丈夫李明的消息,张梅带病来到海口找李明,但李明对其不闻不问,拒绝与张梅见面,也不接听电话,更不安置张梅的生活。张梅经打听才知道李明在外又与他人同居。不得已,张梅自己在海口租房继续治疗,前后共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20万余元,而李明一直不理,先是以回国有事为由不回来,后又以工作忙没时间,让张梅自己请保姆,不尽丈夫的义务。 张梅在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将丈夫李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明在精神上、经济上履行夫妻扶养义务。 被告李明辩称,李明与乙女确系夫妻关系,但一起生活时间太短。乙女生病后,李明陪同张梅做了各项检查均未查出异样,已经尽到了做丈夫的义务,张梅有兼
3、职工作及收入,婚前还做了财产公证,其中有大量的不动产,不用举债治病,医疗费可自行负担,自己还有父母需要照顾,每月还要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所以不同意张梅要求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明与张梅结为夫妻,就应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尽夫妻之伺的义务。张梅生病后健康状况下降,无法正常工作获取生活之必需,李明应履行夫妻职责,对张梅给予关心和照顾以及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现张梅起诉要求
4、丈夫王李明给付扶养费,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李明的收入状况及年龄,法院将酌情判定扶养费的数额。综上所述,法院依据《婚姻法》第2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明自2004年11月1日起,每月给付张梅扶养费1800元。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
5、的法律问题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
6、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7、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