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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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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聘工作暂行办法为规范学院教职工招聘工作,加快学院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聘原则(一)配置合理、人员精干的原则;(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三)特殊人才采用特殊招聘方式的原则。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二)岗位条件1.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习成绩和品行优秀的毕业生;(3)
2、具有高等院校教学经验、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及讲师职称的教师。2.应聘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考虑。三、招聘程序1.用人部门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填写《上海财经大-3-学浙江学院用人申请表》(附表一)。2.学院办公室分析、汇总用人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院长,经院长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3.由学院办公室在校园网和地方人才招聘网和各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包括:学院简介;招聘岗位的名称和人数、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时间、地点
3、和应聘者所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等。4.由学院办公室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整理应聘人员的主要信息。并会同相关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同意后,对初审合格的人选由学院办公室发出面试通知。5.成立专家考察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专家考察组由院领导、学院办公室、用人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6.由专家考察组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面试、试讲、考核或考察。并根据其面试、试讲、考核或考察等结果,由专家考察组组长在综合其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拟聘教师考察表》(附表二)或《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拟聘管
4、理人员考察表》(附表三)。7.学院办公室根据专家考察组提出的综合意见,初定拟聘人员,并由党委办公室对初定拟聘人员进行政审。8.通过政审的初定拟聘人员由学院办公室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讨论。9.根据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由学院办公室发出体检通知,并组织落实体检相关事宜。-3-10.由学院办公室向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发出聘用通知,并落实报到接待工作。11.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应届毕业生一般采用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双方协商,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与学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12.劳动合同签订后,如发现
5、被聘用者有与原提供的证件不相符,或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学校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四、附则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用人申请表》附表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拟聘教师考察表》附表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拟聘管理人员考察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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