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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5
《民政局2012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谋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县民政局2012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谋划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及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民政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狠抓难点,解决难点,奏响“大发展、富XX”的时代最强音,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高潮,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使我局的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安置、
2、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做实做细,扎实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在“双节”15期间,对驻永部队、县武装部、优抚事业单位、在乡老红军等进行慰问,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价值8万余元;二是做好全县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养老补助金发放工作。目前全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3200余人,养老补助金已从去年8月份发到12月底,发放养老补助金89万余元。目前,正在对漏报和新报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综合统计;三是认真做好全县农村优抚对象的健康检查工作和年度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已检查的优抚对象1080人,门诊治疗87人,住院治疗52人,为全县优抚对象的身体健
3、康和幸福生活打下了基础。当前,已分成5个组,分片深入乡镇村或民政对象家中,对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进行照相认证;四是切实做好残疾退役士兵的伤残鉴定工作和烈士子女的申报审核上报工作。已鉴定伤残军人6人,并按规定进行了上报;五是认真做好全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和六级以上伤残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工作,解决好优抚对象的看病难问题。截至目前,已发放抚恤优待金600余万元;六是做好2011年退伍军人接收工作。2011年我县共接收退伍军人239人。农村退伍士兵167人,城镇退伍军人53人,转业士官13人、伤残军人6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4、»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伍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对2011年冬季退伍军人档案抽出两个月的时间进行了第二次整理和审查,保证档案无错、无漏。2011年冬季退伍士兵档案以登记造册,提前做好2012年退伍军人接收工作;15七是做好全县复退军人信访稳控工作。根据市、县主要领导对复退军人信访工作的要求,2012年上半年我科提前谋划了信访工作办法,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对责任部门坚持平安报告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头上,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包领导,使退伍军人反映的问题有人问、有人管,确保解决在基层,化解矛盾、排除隐患。一旦出现非正
5、常上访现象能够迅速行动,真正做到了处理的好、稳控得住,切实把军队部分退役人员稳控在当地。重点上访期,对已排查出的重点人员提前做好控访工作,采取逐个见面,实施一盯一,多盯一的办法,时刻关注这部分人的动态。将信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矛盾。2012年上半年我县没有一名复退军人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八是切实加强光荣院建设,为住院优抚对象做好服务工作;九是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军休干部的房改工作和军队退休人员的接收工作,全面维护好优抚对象的社会稳定。(二)规范管理,创新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及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新举措。一是突出重点,坚持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坚持以入
6、户为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张榜公示为重点,落实群众监督制度;坚持以评议、评审为重点,严格民主审核市批制度;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了低保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化,资金筹措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的管理模式;二是分类救助,稳中求进,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按照《XX县城乡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按病种、类别及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救助,实现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15制度完善、资金落实、操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对象23872户30062人,其中城
7、市低保对象2902户6368人,月人均补差标准171.7元,发放低保金392.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0970户23694人,月人均补差标准79.5元,发放低保金1497.5万元;三是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医疗救助各类民政对象80余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5万元;四是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2129户2190人,集中供养标准已从2011年的年人均1500元上调到2012年的年人均2750元,居家分散供养标准已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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