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026518
大小:3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4-15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责遭拒赔车险霸王条款-中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责遭拒赔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责任,可车辆损失却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无责免赔”保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应该向原告金辉公司赔偿车辆损失78179元。 2010年9月18日凌晨,金辉公司的业务员李先生开着公司的小客车,在顺德105国道由大良往中山方向行驶至顺德容桂鹿茵路口时,与唐某驾驶的泥头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唐某负全责,李先生无责任。 由于肇事司机唐某受伤住院,肇事的泥头车也没有购买保险。想着自己的车已经
2、购买了包括车辆损失赔偿的“全保”,李先生所在的企业金辉公司(化名)就自掏腰包维修了小客车,但是当金辉公司手持车辆全保保单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汽车损失险赔偿金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协商不成,金辉公司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坏的保险赔偿责任,赔偿已付出的拆检维修费350元、维修费74124元、拖车费440元、评估费3265元,诉讼费877.24元,合计79056.24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拿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认为其中的第26条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
3、次事故中金辉公司投保车辆的驾驶员李先生在事故中不负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第26条属于格式条款,且与保险法的规定相矛盾,应认定为无效。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事故车辆的损失赔偿责任,向金辉公司赔偿车辆损失78179元。 (林劲标杨虹) ■法官说法■ “无责免赔” 易诱发道德风险 林劲标杨虹 本案主审法官彭彬认为,首先从合同形式上来看,被告所提的“无责免赔”依据即合同条款的第26条,处于合同非明显位置,被告也没有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其次,从内容
4、上来看,该合同条款第26条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最后,被告车损险条款第26条的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原则相矛盾。将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嫁给了被保险人。该约定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更不利于防止道德危险的产生。 彭彬认为,按照我国民法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一方的车主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要求对方车辆车主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当车主选择向投保的保险公
5、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以原告投保车辆的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为由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各方观点■ ■车主: 行业潜规则必须立刻取消 车主小张:“我也碰到和金辉公司一样的遭遇。车子发生事故,我负次要责任,结果保险公司只肯负30%的赔偿责任。买保险时说的是全保,但理赔的时候就说要按责任比例,这样忽悠消费者的行业潜规则必须立刻取消。” 另一车主:“我们车主花钱给自己的车上全险,就是为了发生事故时能减少损失。保险公司的无责免赔是霸王条款。” ■交警: 造成了事故处理的不公平 佛山交警
6、胡警官:“当没有买保险的自行车、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保证理赔,很多机动车车主即使没有责任也会强烈要求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无责免赔条款的存在,造成了事故处理的不公平,也增加了车主的法律风险。” ■保险公司: 行业惯例并无不当 被告保险公司:“车险无责免赔是依据商法效率效益原则制定,并且也并非保险公司单方制定,而是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经过保监局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目前,整个保险行业都是根据这一规定赔偿,公司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赔,并无不当。” ■新闻观察■ 无责免赔不应该代位求偿难实现 林劲标杨虹 笔者在对国内
7、2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合同进行对比后发现,被称为“无责免赔”或“按责任理赔”的条款,在所有商业车辆损失保险合同中都存在,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该条款通常表述为:“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无责免赔”或“按责任赔付”,除广东顺德之外,在北京、江苏、重庆等地也已经有类似的案例。法院无一例外地认定“无责免赔”或“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无效,支持了车主的合法诉求。同时由于近期媒体的持续关注,中国保监会也曾公开表示,
8、“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 今年4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发布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积极协助被保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