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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变迁夏夏@2008-04-1021:45行政区划是国家对所辖领土进行分级管理的区域结构,是中央集权出现后的产物;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力到地方,必然会出现在中央和地方在集权上的矛盾,也因此会出现一次中央和地方在权力上的调整。一部中国行政区划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历史上的行政区划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顾及自然、经济,最为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三者兼顾,若不能,则会只考虑政治因素。从政区地理的角度考察,行政区划基本上有四个要素:一是层级;二是幅度;三是边界;四是行政中心。一、秦统一前的地方
2、行政区划的出现商周时期,封邦建国,分土而治,可以说没有行政区划。1)最早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县。县最早并非指基层政区的县,而是指国都之外的效野乡聚之地,与“鄙”同义。春秋时,诸侯国开疆拓土,对新得的土地,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国君设县直接统治。作为行政区划的县有自己的特点,即:中央直属,置官分守,各有分地,县长官食禄不食邑,临民不临土,流动不世袭。2)郡亦出现于春秋,但较晚于县。一般设在边远之地,具有军事防守的性质,经济开发程度也相对低于县。一郡之长称守,由将军充任,可征发一郡兵力,进行征伐;一县之长称尹、公、大
3、夫、后又称令。边地郡大,遂分置数县;内地事多,遂在数县上置郡以统之。于是才逐渐形成以“以郡统县”的制度。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与采邑制始终并存,至秦统一,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地方行政区划。二、郡县制的确立1)郡级政区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设36郡,以后逐渐总共形成50个郡级的政区。秦汉之际,项羽以梁楚九郡自立为西楚霸王,其余分封18诸侯王。刘邦因之,分封异姓诸侯王7人。为了维护刘家的天下,又翦除异姓诸侯王,大封同姓诸侯王9人。文帝时,用贾谊计,“以亲制疏,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分齐为七,分淮南为三,用
4、分地的办法削弱诸侯王。景帝时,用晁错计,“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从而引起吴楚七国之乱。平乱后,诸侯国版图大为减小,政治经济特权被剥夺,诸侯仅衣食租税,王国的地位与郡相同。武帝时,用主父偃计,行推恩令,使诸侯国不断缩小,汉郡不断扩大。后又取消了王国的置吏权,再行左官之法,使王国的官吏与同级郡的官吏相比,级别降低。因此,到武帝时,才正式实现了郡县两级制。2)县级政区秦县约1000个。西汉末年为1587个,东汉为1180个。西汉县级政区除了县还有侯国、邑、道。东汉时县一级还有公国,其他与西汉同。县级政区的稳定性
5、和统县政区的多变性,是古代政区变化的基本特征。 三、州郡县三级制的确立和解体1)州的设立:汉初中央直属仅15郡,故而不似秦在郡设郡监,吏治由丞相派员视察,无常设官员。汉武时,汉郡增至109个,于是分十三部刺史州(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加上内史,共设14个监察区。西汉刺史仅六百石,与县令同,但“位卑权重”。每年8月巡行所部,岁终向丞相汇报,由丞相处置,并无固定驻地。东汉时,刺史有了固定驻地,职权不限监察,还有黜陟权,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但治官不治民,不干预地方行政。黄巾民
6、变后,188年,汉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从此,州由监察区逐渐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由秦汉400年的郡县两级制开始进入此后400年经魏晋南北朝至隋初的州郡县三级制。三国时期开始稳定的州郡县三级制。永嘉之后,州制开始混乱,州的数目不断增加,西晋有州19个,至南北朝后期,南北共有州252个;西晋有郡173个,南北朝后期,南北共有郡508个。甚至还出现“双头州郡”,两州两郡合治一地,一人兼任两刺史或太守。实际上只是州直接领县,郡形虚设。中央对地方完全失去了控制,地方权力也近乎解体,至此实行了400多
7、年的州郡县制完全处于崩溃的境地了。2)东晋南朝的“侨置郡县”和土断。四、道路制度的出现与演变1)二级制地方行政制度589年,隋统一,在全国推行州县二级制。607年改州为郡,时有郡190个,县1255个,隋实行州县制共24年,郡县制11年。618年,唐立,改郡为州;742—758年,又曾一度改州为郡,但仅16年,所以隋唐以州县二级为多。唐代州一级行政区划中“府”的建制,是唐代的创制。一般在首都、陪都及皇帝驻跸过的州设置。如首都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岐州为凤翔府,益州为成都府。领县政区的等级:
8、根据地位轻重、辖境大小、人口多寡、经济开程度等。唐一代约有358州,县1573。627年,根据自然山川形势分全国为10道(关内,潼关以西、秦岭以北包括河套地区;河南,黄河以南、淮河以北;河北,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河东,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陇右,陇山以西,远及新疆地区;山南,秦岭以南、长江以北,淮南,江淮之间;江南,长江以南;剑南,剑阁以南;岭南,五岭以南),曾设有十道巡察使、十道存抚使、十道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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