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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立磨、辊压机堆焊标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第一章公开招标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现就本公司所属企业: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所需立磨、辊压机堆焊及其有关服务在“中材水泥招标网”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ZCSN-2014-2-1招标内容:立磨、辊压机堆焊(见第五章《中材水泥立磨型号》《中材水泥辊压机型号》)。施工周期:2014年11月—
2、2015年11月购买标书时间:投标人在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从中材水泥招标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招标文件购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株洲市贺家土支行帐号:600259977099帐号名称: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9日17:00前(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规定上传中材水泥招标网。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0日9:10网上开标开标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华尔兹写字楼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详细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610号华尔兹写字楼。
3、招标人: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招标文件答疑:邓先生电话:15347338366往来帐务对接:高女士电话:0731-2758767713907335210日常工作对接:邓先生电话:15347338366来往确认函邮箱:djx3600@163.com2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第二章投标须知一、说明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立磨磨盘、磨辊衬板和辊压机辊子堆焊施工项目及服务。1定义1.1“招标方”系指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1.3“买方”系指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
4、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为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委托招标方进行招标,并最终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公司。1.4“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立磨磨盘、磨辊衬板和辊压机辊子堆焊施工项目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施工、指导、调试、培训等。2投标人2.1凡经过招标方(中材水泥有限责
5、任公司技术中心)对供应商初步资格审查合格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2.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投标费用3.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中材水泥招标网前,交纳壹拾万元加供应商所投标段数(100000+N*25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汇款须用对公帐户,不得以人个帐户汇款,否则后果自负)。3.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N*2500元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不予退还;壹拾万元(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3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全年堆焊施工项目周期结束后,如无违约
6、事宜,无息全额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60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3.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3.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保证金的元(N*2500元)将被没收;3.4.2中标不签合同;拒绝按中标价格及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签订合同不履行或与买方相关人员串通营私舞弊的,视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全部被没
7、收。3.4.3上年度(2013年)中标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报价不能高于2013年报价,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按公开招标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
8、式(包括邮箱、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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