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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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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的工作基调和“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经济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市推出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一、支持优势工业结构调整。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中安排2.1亿元。其中,1亿元支持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40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30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软件产业发展,1000万元支持社会民生领域信息化项目建设,300
2、0万元支持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平衡,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市科委安排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专项资金5亿元,从金融机构落实贷款15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县相应筹集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2012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3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到1200家。三、支持郊区县工业企业改造提升。从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支持郊区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圆梦津城”中小
3、企业培训工程,全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5万人。四、支持服务业提速发展。从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支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和高端服务业发展。从市商务委专项资金中安排6500万元,支持大型商贸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商业民生工程、会展节庆活动、电子商务发展。五、支持现代农业和示范小城镇建设。从市农委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从市商务委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蔬菜储备,增强市场应急保障能力。从市农委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
4、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从市商务委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促进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5000万元用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大项目、科技型服务外包小企业和外包服务园区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共同筹措5000万元的市级引导资金,各区县共匹配1.5亿元资金,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七、支持环保型企业和循环经济项目。从市环保局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减产、停产的放射性及一类污染物企业搞好安全保障。对部分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试行差别化管理。从市发展改革委
5、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八、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继续发挥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10亿元。筹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国有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九、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银行天津分行以系统内银团贷款等方式吸引更多异地信贷资金投向我市。提高本地法人银行存贷比,增加信贷投放,确保我市实际使用信贷资金规模高于上年,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优化结构,加大对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文化产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十、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快推动
6、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确保当年进入上市发审程序的企业超过20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推广集合性债权融资。推进私募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推动企业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从2012年起3年内,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十一、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融资,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资金。扩大应收
7、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对接。从2012年起3年内,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十二、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天津市名牌产品,将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认定产值和税收标准放宽到当年申请标准的80%。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工商局直接受理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申请。允许
8、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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