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区残联下设审核机构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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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区残联下设机构申报注意事项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报须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到区残联下设审核机构申报须提交:经本单位填写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www.bdpf.org.cn网站下载或到区残联下设的审核机构领取)及下列职工证明材料之一:(一)2009年6月和12月含工资表的记账凭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二)统计局法人单位劳动情况(I104表)(审核后退还);(三)2009年6月和12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审核后退还)。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报须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到区残联下设审核机构申报时须提交:经本单位填写盖章的《北

2、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北京市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可从www.bdpf.org.cn网站下载或到区残联设立的审核机构领取)及下列材料:(一)单位在职职工证明材料(同未安排残疾人单位申报职工人数证明材料);(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三)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四)用人单位2009年6月和12月含工资表的记账凭证原件,(非整年度安排的,须提供安排月份含工资表的记帐凭证原件);(五)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排的在编残疾人职工须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3、(六)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本市城镇残疾人职工须缴纳五险,外省市城镇残疾人职工须缴纳四险(无生育险),本市和外省市农村户籍的残疾人职工须缴纳含工伤、医疗等两项以上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安排外地残疾人就业暂视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申报时须带领残疾人到审核机构当面审核。感谢您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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