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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关于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整理(2007-03-1610:37:00)转载▼一、法律规定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
2、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二、对上述规定的解读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0.59元,其80%为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4.47元。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具体案例:吴女士上个月休
3、了6天半病假,结果这个月开工资时,她只拿到了100多块钱。吴女士感叹:自己工资本来就不高,现在只拿到这么点钱,这日子怎么过呀?吴女士说,她平时每月在出满勤的情况下,也只能拿到600元工资。这600元包括保底工资380元和效益工资220元。上个月,因为自己休了几天病假,效益工资拿不到了。380元的保底工资,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发到自己手里,只剩了100多元钱。她认为,自己只是休了几天病假,其他时间都在正常工作,企业却只发自己这么点钱是不对的。根据规定,职工因病休息,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而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职工拿到手的病假工
4、资,是不包括应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目前,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吴女士所拿到的病假工资应不低于464元。那么,吴女士所在企业支付给吴女士的病假工资,已经远远低于这个水平,所以其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吴女士可以找企业,要求其补足少付的部分,否则,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病假工资和医疗期 《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
5、对应的医疗期,如果您工作不满10年,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您所应有的医疗期为3个月,并且是按照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在3个月的医疗期内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北京市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劳动者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当按照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在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根据所在企业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一部分国有企业是发给原基本工资,也有一些企业是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理;但是所在企业都应当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
6、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
7、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总体看来,劳动法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只是病假期限问题的规定,需要仔细的考虑,除了规定的一些假期之外,其他的都按照公司的具体实际来执行,一般情况下,除了正常病假之外,具体的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在直接按照地区级规定的劳动工资的发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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