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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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的思考作者:熊英俊发布时间:2010-04-1915:55:28文章来源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网:http://bh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1[要点提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不以行政确权作为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证据作出裁判。[案例索引]一审: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07)白民初字第392号(2008年6月4日)发回重审: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09)白民初字第15号(2009年4月3日)二审: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终字第283号(2009年7月8日)[

2、案情]白河县构扒镇玉门村由原天池村、松坪村合并,玉门八组先后由纸坊组、天池五组、松坪四组合并。原中坡组处于后山,本案争议的荒山及中坡田前身的河道位于纸坊组境内。六十年代末,原构扒公社天池大队组织开挖山洞改河道修建的中坡田划归中坡组即玉门八组管理使用。土地承包到户后的八十年代期间,政府组织经中坡相邻荒山修建公路,倾倒泥土碎石在公路下至中坡田之间堆积成荒坡。2005年,白河县水利局进行水土治理,在该荒坡、田边交接处修建石岸。1981年8月,周某承包经营“上洞口”荒山1亩,土地承包到户登记卡载明四址:上至大梁,下至口坡田边,左至朱姓坟园边,右至小洞口干沟。1991年5月15日和1

3、999年1月1日,白河县构扒镇人民政府为周某换发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荒山面积和四址与1981年承包到户登记卡一致。玉门八组将中坡田记入黄某土地承包书,载明四址含有相邻“上洞口”荒山,以570元/年出租,1999年由黄某租种,2001年7月由黄某某租种。2003年,周大妇从黄某某处租种部分中坡田,同时在相邻的公路下坡地上耕种。2005年,周某租种期满交回中坡田。2006年秋季,玉门八组部分村民以周某仍在耕种的公路下坡地属玉门八组所有为由,毁坏该地的豌豆。同时,玉门八组将中坡田和公路下坡地转肖作富租种至2007年底。发生本案争议后,玉门村委会于2007年6月25日作出处理意见,确

4、认“上洞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的思考作者:熊英俊发布时间:2010-04-1915:55:28文章来源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网:http://bh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1[要点提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不以行政确权作为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证据作出裁判。[案例索引]一审: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07)白民初字第392号(2008年6月4日)发回重审: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09)白民初字第15号(2009年4月3日)二审: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终字第283号(2009年

5、7月8日)[案情]白河县构扒镇玉门村由原天池村、松坪村合并,玉门八组先后由纸坊组、天池五组、松坪四组合并。原中坡组处于后山,本案争议的荒山及中坡田前身的河道位于纸坊组境内。六十年代末,原构扒公社天池大队组织开挖山洞改河道修建的中坡田划归中坡组即玉门八组管理使用。土地承包到户后的八十年代期间,政府组织经中坡相邻荒山修建公路,倾倒泥土碎石在公路下至中坡田之间堆积成荒坡。2005年,白河县水利局进行水土治理,在该荒坡、田边交接处修建石岸。1981年8月,周某承包经营“上洞口”荒山1亩,土地承包到户登记卡载明四址:上至大梁,下至口坡田边,左至朱姓坟园边,右至小洞口干沟。1991年5

6、月15日和1999年1月1日,白河县构扒镇人民政府为周某换发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荒山面积和四址与1981年承包到户登记卡一致。玉门八组将中坡田记入黄某土地承包书,载明四址含有相邻“上洞口”荒山,以570元/年出租,1999年由黄某租种,2001年7月由黄某某租种。2003年,周大妇从黄某某处租种部分中坡田,同时在相邻的公路下坡地上耕种。2005年,周某租种期满交回中坡田。2006年秋季,玉门八组部分村民以周某仍在耕种的公路下坡地属玉门八组所有为由,毁坏该地的豌豆。同时,玉门八组将中坡田和公路下坡地转肖作富租种至2007年底。发生本案争议后,玉门村委会于2007年6月25日作出

7、处理意见,确认“上洞口”耕地(上至河挡,下至纸坊界畔,左至王宏久门前岩根,右齐梁子)归玉门八组集体所有。周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玉门村委会处理意见无效;玉门村委会、玉门八组和黄某停止侵害。[审判]白河县人民法院原一审和发回重审均认为,周某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能够证明其对争议地块享有承包经营权。玉门八组辩解认为争议地块归其所有,但无有效的土地所有权证据证实。如果主张该地属于玉门八组所有,应当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行行政确认。黄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记载的洞子口田,虽含有该争议地块,注明“归玉门八组集体所有,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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