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名词解释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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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2、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

2、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因有外国合营者的股权和参加经营管理,故也属多国企业或多国公司。(2)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

3、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4、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形。合营企业的终止是指合营企业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企业即可终止:①合营期限届满;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③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等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④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

4、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⑤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⑥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出现。除第①种外,其他情况发生时,均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5、破产财产的构成.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资源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6、简述破产的条件?答:破产的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7、简述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答:企业破产的

5、法律责任包括破产违法责任和企业破产责任两部分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破产而承担的法律责任。8、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

6、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9、公司的特征:①公司是股权式企业②公司实行有限责任③严格地法定性。10、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

7、。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11、简述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上市公司收购规则:(1)持股披露规则。(2)强制收购要约规则。(3)要约收购程序。(4)协议收购规则。12、股票的特征:①它是权利证券。是一种体现股东权(股权)的证券。②它是有价证券。股票持有人可借此要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流通、转让,还可以抵押、赠与、继承。③它是证权证券。即只起权利证书的作用,证明业已存在的权利。④它是要式证券。股票必须按法定的方式和内容制作,必须载明法定的主要事项。⑤它是风险证券。13、股份转让的

8、限制。①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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