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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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5)03-0153-02  一、研究背景与问卷总体情况  2014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统计,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727万人,较之于2013年699万高校毕业生增长28万人,创历史新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高校连年扩招带来的就业压力,2014年成为“史上最难就业年”。而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学生求职心理,侵害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之所以权益受到侵害,从根本上来讲,主要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所致。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虽然近年来没有受到比较严重的就业

2、压力的影响,但是用人单位侵犯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通过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进行调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切实找到一条提高学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大理学院近两年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63分,其中有效问卷759份,有效回收率为94.9%。在回收的问卷中,男生326人,占42.9%,女生433人,占57.1%;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占53.5%,医学影像专业学生占11.1%,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占10.6%,护理学专业学生占9.1%,卫生检验专业学生占9.

3、6%,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占3.4%,药学专业学生占2.7%。另外,其中党员比例达到30.2%,入党积极分子占1.5%,团员占64.6%,群众占3.7%。  二、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  通过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调查问卷与访谈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在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毕业实习中受到权益侵害时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由于医学生专业的特殊性,在大五要经过一年的医院实习期。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既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也不能纳入到合同法的约束范畴。在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基本只能依靠学校与实习单位

4、签订的实习基地的就业实习协议。而大理学院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的时候,对于学校与实习接收单位所签订的协议上关于学生的实习权益了解较少。在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55.7%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32.6%的学生选择向学校教务部门或实习单位的领导反映,11.7%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救济。  (二)在求职过程中契约意识淡薄  目前,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的时候,出现两种极端的契约意识淡薄的现象。一方面是,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了解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根据调查问卷显示,41.6%的同学不清楚就业协议中的毕业生权益规定,12.6%的同学甚至完全没

5、有看过就业协议。另一方面是,基本无视就业协议,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更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1.5%的学生认为签不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无所谓,32.6%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  (三)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就业歧视问题较为严重,比如对于医院在招聘护士时,招聘条件列出,身高158cm以上,女,未婚,应届毕业生,护理学本科学历。对于这一条件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上,22.6%的医学毕业生认为不存在,36.7%的医学毕业生表示不清楚,11.3%的医学毕业生认为无所谓。用人单位这样设置求职条件,采用隐藏的就业歧视方式,让比较多的医学毕业生没有意识

6、到这是对自身权益的侵犯。  (四)在收集、保存、整理和运用证据的意识方面比较淡薄  医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当中,所接触到的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海报、传真、邮件和收据等,在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成为有力的证据使用。根据调查情况显示,只有31.5%的学生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这些相关的证据材料。43.7%的学生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使得自己维权受到影响。  (五)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条件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  在调查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职业危害等工作条件是否成为医学院毕业生考虑的重要因素时。34.2%的医学毕业生表示没有注意,8.1%的同学则表示不会考虑

7、。广大医学毕业生认为医院的工作环境本就应该是为广大医生和民众的身体健康考虑,但是现实情况下,可能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限制,对于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可能不是很到位。由于医学毕业生忽视这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这些问题也可能成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原因。  (六)在掌握求职必备法律基础知识方面的意识比较欠缺  医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除必须掌握《劳动合同法》外,还必须要对于《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有一定的了解,这些是医学专业毕业生顺利求职不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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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1002-2589(2015)03-0153-02  一、研究背景与问卷总体情况  2014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统计,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727万人,较之于2013年699万高校毕业生增长28万人,创历史新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高校连年扩招带来的就业压力,2014年成为“史上最难就业年”。而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学生求职心理,侵害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之所以权益受到侵害,从根本上来讲,主要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所致。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虽然近年来没有受到比较严重的就业

2、压力的影响,但是用人单位侵犯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通过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进行调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切实找到一条提高学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大理学院近两年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63分,其中有效问卷759份,有效回收率为94.9%。在回收的问卷中,男生326人,占42.9%,女生433人,占57.1%;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占53.5%,医学影像专业学生占11.1%,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占10.6%,护理学专业学生占9.1%,卫生检验专业学生占9.

3、6%,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占3.4%,药学专业学生占2.7%。另外,其中党员比例达到30.2%,入党积极分子占1.5%,团员占64.6%,群众占3.7%。  二、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  通过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调查问卷与访谈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在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毕业实习中受到权益侵害时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由于医学生专业的特殊性,在大五要经过一年的医院实习期。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既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也不能纳入到合同法的约束范畴。在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基本只能依靠学校与实习单位

4、签订的实习基地的就业实习协议。而大理学院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的时候,对于学校与实习接收单位所签订的协议上关于学生的实习权益了解较少。在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55.7%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32.6%的学生选择向学校教务部门或实习单位的领导反映,11.7%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救济。  (二)在求职过程中契约意识淡薄  目前,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的时候,出现两种极端的契约意识淡薄的现象。一方面是,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了解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根据调查问卷显示,41.6%的同学不清楚就业协议中的毕业生权益规定,12.6%的同学甚至完全没

5、有看过就业协议。另一方面是,基本无视就业协议,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更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1.5%的学生认为签不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无所谓,32.6%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  (三)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就业歧视问题较为严重,比如对于医院在招聘护士时,招聘条件列出,身高158cm以上,女,未婚,应届毕业生,护理学本科学历。对于这一条件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上,22.6%的医学毕业生认为不存在,36.7%的医学毕业生表示不清楚,11.3%的医学毕业生认为无所谓。用人单位这样设置求职条件,采用隐藏的就业歧视方式,让比较多的医学毕业生没有意识

6、到这是对自身权益的侵犯。  (四)在收集、保存、整理和运用证据的意识方面比较淡薄  医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当中,所接触到的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海报、传真、邮件和收据等,在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成为有力的证据使用。根据调查情况显示,只有31.5%的学生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这些相关的证据材料。43.7%的学生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使得自己维权受到影响。  (五)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条件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  在调查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职业危害等工作条件是否成为医学院毕业生考虑的重要因素时。34.2%的医学毕业生表示没有注意,8.1%的同学则表示不会考虑

7、。广大医学毕业生认为医院的工作环境本就应该是为广大医生和民众的身体健康考虑,但是现实情况下,可能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限制,对于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可能不是很到位。由于医学毕业生忽视这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这些问题也可能成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原因。  (六)在掌握求职必备法律基础知识方面的意识比较欠缺  医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除必须掌握《劳动合同法》外,还必须要对于《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有一定的了解,这些是医学专业毕业生顺利求职不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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