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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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市妇联一、前言二、现状与分析本次调查问卷共有7个区县市,13个乡镇,1300个村组,2424名农村妇女参加,从调查数据来看,年轻的或外出或没有参与,2030岁人员只占到9.8%,真正在家的或愿意配合调查的农村妇女则以4050岁人员居多,占到44.2%;初中及以下学历占74.6%,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仅614人,占25.4%。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面上分析,我们认为:1.土地依然是妇女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男性外出务工,使得大批农村妇女承担

2、起了家庭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重任。被调查的2424人中,家庭妇女人数1873人,占到77.3%;无固定收入的1800人,占74.3%,月收入500-3000元的336人,占13.9%,而3000以上的8人,仅占0.3%;土地收益占家庭收入的比重30%以上的占50.9%,所以,土地收益仍是农村妇女生活的主要之一。2.对农村妇女享有的土地权益认知率低。调查显示,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多数通过剥夺或者限制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的权利的做法,您认为来看,认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占到了73.2%,这就说明,绝大多数还是有正义感的、有法律意识的,但是,对于实

3、际操作中执行的有关政策并不了解。比如表22.1、2.2,对于出嫁女或出嫁女离婚后在土地权益方面的了解,分别有33.7%、24.2%的人根本就不清楚。甚至还有15.5%的人不希望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共有人栏目中。从调查结果来看,对妇女的普法教育依旧任重而道远。表22.1您是否了解本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的规定或惯例略懂非常清楚不清楚人数980628816百分比40.4%25.9%33.7%表22.2就您所知出嫁女离婚后土地权益受到何种影响完全丧失部分丧失没有受到侵害不清楚人数902202734586百分比37.2%8.3%30.3%24.2%表22

4、.3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您是否希望妇女享有共有权益,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共有人栏目是否人数2049375百分比84.5%15.5%3.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期望值较高。虽然在被告知、参加过关于土地分配问题的村民大会一栏中,被告知的78.7%中就有34.5%的未参加,还有21.3%的没有被告知,主动或被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但从表23.1、3.2来看,对于被告知的权益,绝大多数妇女期望值还是很高,89.2%的期望将自己的姓名加入到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权证共有人栏目,户名明确为夫妻双方;89.4%的认为在土地收益归属和处置应实现夫妻共享,期望集体

5、土地收益权、分配权实现男女同权。表23.1您是否期望将妇女的姓名加入到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权证共有人栏目,户名明确为夫妻双方是否人数2162262百分比89.2%10.8%表23.2土地收益归属和处置应实现夫妻共享,您是否期望集体土地收益权、分配权实现男女同权是否人数2167257百分比89.4%10.6%4.村规民约在土地权益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开发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在处理与征拆相关问题时,村规民约的执行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因世俗观念的偏差

6、,导致出嫁女、农嫁非、离婚或丧偶妇女等特殊群体分不到土地或无法获得相关权益。数据显示,72.4%的在婚前原户口所在地没有或虽然有但已经丧失相关权益的,而对于出嫁女离婚后的土地权益,参与调查的妇女认为,45.5%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前表22.2);另外,从表24.1来看,80.8%能享受到土地及相关收益的原因,也是因为户口已经迁入,还有19.2%或因离婚被收回、或因当地风俗、或因户口性质或其他原因没有享受到。而且,正如表24.2,即使户口已经迁入,也仍有26.5%的人与本村人在土地分红时有差异或没有分红。表24.1表现在有无土地及相关受益、原

7、因有,迁户口至此无,因离婚已被收回无,当地风俗不分给外嫁女土地无,违反村规、政策无,本人为非农户口或其他原因人数19586872119207百分比80.8%2.8%3.0%4.9%8.5%表24.2和本村人土地分红有无差异有,比他们少有,没有分红无差异人数560821782百分比23.1%3.4%73.5%5.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方面。农村妇女在出生或婚姻变动(含结婚、再婚、离婚、丧偶)时,往往会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款、集体经济收益等分配时权益受到侵害。从数据来看,有23.6%认为其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8、11.8%的认为其宅基地分配权上受到了侵害,分别有16.3%、18.5%、3.7%、26.1%在征地补偿款分配、集体福利、股份分红、其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侵害;而当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婚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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