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叶燮的审美学思想体系及其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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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叶燮的审美学思想体系及其独创性  中图分类号:I01;I206.09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1.0001  在中国美学思想发展史上,清代美学家和诗歌理论批评家叶燮的美学思想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代表作《原诗》不仅是中国传统诗歌理论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审美学思想最杰出的著作之一。与此前历代众多的诗论、文论著作相比,《原诗》具有两大鲜明特点。其一是具有较强的理论思辨性。以往的许多诗话,对诗歌创作和审美经验的认识和言说,主要采取直觉的、体悟的思维方式,缺少深入的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原诗》则突破了这种

2、思维方式的限制,对于提出的观点、概念、范畴作了较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将直感经验上升为具有思辨色彩的理论。其二是具有较完整的系统性。以往的众多诗话往往主题不集中,话题散漫,难于形成体系。《原诗》则以探究诗歌创作本原为中心,分别论述诗歌创作的审美本质和、诗歌创作审美主体的要求和条件、诗歌创作审美意识活动的过程和特点、诗歌创作审美意识的发展和演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诗歌创作和审美学思想体系。  一、以理、事、情和才、胆、识、力为要素的审美主客体构成论  在中国审美学思想史上,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探讨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强调审美经验和艺术创造的客观,另一方面又重视审美和创造主体的主

3、观能动作用,形成对于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基本认识。主张艺术创作和审美心理起源于人心感于外物的“心物感应”说是中国传统审美学思想中既古老而又一以贯之的观点。与此同时,主张审美心理和艺术创作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心物交融”说也绵延不绝。《文心雕龙》用“物以貌求,心以理应”,“思理为妙,神与物游”,“情以物兴,物以情观”等概括性提法,深刻论述了创作构思和审美心理中心物、神物、情物两者之间彼此渗透,相互融合的关系,既肯定了艺术创作和审美心理的客观,又指出了审美主体的能动作用。唐代画家张?b明确提出审美意象的创造是“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王夫之同样认为审美感兴和艺术构思生成于主客、心物、

4、内外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融,指出:“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1]33这种“心物相取”、“情景交融”说,深入揭示出审美心理和艺术构思中主客、心物内在统一的规律。  叶燮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看法既继承了传统,又发展了传统。他肯定美的客观性,认为现实美是艺术美的客观;同时又认为美的发现和创造需依靠审美主体的感受、体验和认识。他说:“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2]又说:“原夫作诗者之肇端而有事乎此也,必先有所触以兴其意,……当其有所触而兴起也,其意、其辞、其句劈空而起,皆自无而有,随在取自于心。出而为情、

5、为景、为事,人未尝言之,而自我始言之。”[3]5这种看法既强调了“物之美”和艺术创作“触物而兴”,又肯定了审美和创作“取之于心”和“待人之神明”,既体现了朴素唯物主义,又具有辩证观点。  可贵的是,叶燮在继承传统审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对审美主客体的具体内涵作了深入分析,对审美主客体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了全面论述,对审美主客体在艺术创作和审美经验中的作用作了完整的揭示,从而言前人所未能言,形成了独特的、系统的关于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理论。他说:  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曰才、

6、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此举在我者而言,而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者也。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讴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3]23-24  这段话可以说是叶燮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理论概括。其中包含了审美客体理论、审美主体理论、审美主客体互动和作用理论三个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叶燮都有详细论述。  关于审美客体理论。叶燮认为客观世界万事万物,作为审美客体和艺术之源,都是由理、事、情三者构成的。“曰理、曰事、曰情三语,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

7、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3]21对于理、事、情的具体含义,叶燮也有明确的说明:“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3]21就是说,“理”是事物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事”指事物的客观存在及过程,“情”是事物的千姿万态、丰富多彩的外在形态和具体形象。叶燮又进一步指出,理、事、情三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为一体的。这种统一源自“自然流行之气”。他说:“然具是三者,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3]21“气”是万事万物的本体和,理、事、情都是“气”的运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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