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案例(复习题2)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案例(复习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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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一2010年6月5日,何某找朋友孙某,称自己开饭店急需周转资金5万元,想请孙某借钱给自己。碍于情面,孙某答应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借钱给何某,借款3个月,利息1000元。合同到期后,何某却迟迟不还钱。孙某遂到饭店找何某,却发现饭店已经停业。何某称饭店亏损,无力经营也无力还钱。孙某提出用店内的冰箱、空调等电器抵债,何某称这些电器自己已送给了母亲,并取出赠与书一份给孙某看。任务要求:何某的行为是否有效,孙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答:要点一: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2、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要点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①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低价务分财产的行为。②上述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③低价处分财产时,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④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务。本案中,何某因饭店亏损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孙某债权,他将饭店内的电器无偿赠与自己母亲的行为损害了孙某的债权。因此,孙某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何某赠与电器的行为无效,但孙某行使权利的范围仅以其债权为限,即以5.1万元为限。案例分析二2007年2月28日,某市大德物质公司与

3、某市大东物质公司签订一份联营合同。合同约定:大东物质公司以其作价2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由大德物质公司投入200万元资金进行仓库建设,建成后联合经营仓储业务,所得利益前三年全部用于再投资,三年后按照5:5的比例分成:联营期限为20年:大德物质公司于2007年9月1日将资金转入大东物质公司的账户,大东物质公司于9月10日交付土地,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签订后将届履行期前,大德物质公司通过资信咨询公司了解到,大东物质公司刚刚在8月初清偿了银行的100万元贷款本息,尚欠他人200多万元货款,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大德物质公司通过银行和大东

4、物质公司的债权人证实了上述情况。鉴于此,大德物质公司于9月1日要求大东物质公司提供担保后才将资金转入大东物质公司的账户。大东物质公司以上述情况不属实为由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大德物质立即办理转账手续,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大德物质公司即担心投入资金后无法收回,又担心不履行投入资金的义务被追究违约责任。问题:大德公司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答:要点一:双务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在后履行一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仅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要点二:法

5、律规定后履行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包括:(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主要指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或者资不抵债等正常经营中发生的问题或者其他市场原因导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本案中大东物质公司资不抵债,明显难以履行合同。(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主要是指后履行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并采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恶劣手段,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3)丧失商业信誉。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侵犯他人专利或者商标、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不支付贷款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改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这是一务弹性规定,以涵盖法律未能具体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本案中,由于大东物质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应当先履行给付资金义务的大德物质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大东物质公司提供担保。大德公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大东物质公司,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大东物质公司拒绝的,大德物质公司可以暂时不履行给付资金的义务,如果大东物质公司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大德物质公司可以单方解除与大东物质公司的合同。案例分析三王红系某村农民,他从小跟一位“高人”学得了一身好功夫,其中最拿手的是“铁

7、头功”,在村内闲着无事,王红与好友李黑商量出去卖艺赚钱,双方商定,在表演“铁头功”时,李黑负责用砖头往王红头上砸。李黑虽然知道王红的“铁头功”练得不错,但又怕万一失手砸坏了王红自己会承担责任,遂与王红协商签订了一份“生死合同”,合同中约定,李黑为帮助王红表演,用砖头往王红头上砸,如王红受伤或身亡,李黑不负任何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2009年12月1日,王红与李黑外出卖艺,初期收益很好,2010年1月25日,王红身觉不适,但还是坚持出场卖艺,当李黑用砖头砸下时,王红突然倒地,后经抢救,王红命虽保住,但成了植物人。王红家人遂要求追究李黑的法律责任,李黑

8、拿出当初与王红签订的“生死合同”称双方已有约定,王红死伤自负,自己概不承担责任。问题:李黑与王红所签订的“生死合同”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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