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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2
《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审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在完成以下程序后,拟输出国方可对华出口肉类产品:(1)拟输出国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申请。中方根据拟输出国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则向拟输出国提交《拟输华禽/猪/牛/羊/鹿肉国家卫生管理体系评估调查问卷》;(2)拟输出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输出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的生产方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情况等资料;(3)中方对输出国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如果评估认为出口国的动物源性
2、食品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则中方将派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4)双方就对华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内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并确认卫生证书内容和样本;(5)中方对输出国拟向中国输出动物源性食品的企业按照中国《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6号令)的要求,进行企业注册,同时拟输出国需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在华注册企业的产品种类、年度生产能力(单位以吨计)等信息,在华注册企业加入《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并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方准对华出口。在输出国完成以上准入程序后,中国进口商须按照《进出境肉
3、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口肉类产品备案资格后,方可申请从输出国的注册企业进口肉类产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按检疫要求进口有关产品;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另外,向中国出口的肉类产品还必须符合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一、项目名称: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二、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向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交相关随附单证。2、受理负责部门:直属局直属局履行受
4、理申请程序,审核随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局应在收到随附单证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直属局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食品局)传递申请。3、终审负责部门:食品局食品局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网上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直属局负责打印《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全部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三、办事规程指南:(一)适用范围: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如肉类及
5、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食用明胶、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等,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植物源性如各种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食品。(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5、《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第26号令);6、《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4年第49号公告);7、《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04年第80号公告);8、《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第64号令);9、《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2004年第73号公告);10、《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2002年第2号公告);11、《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12、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13、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14、《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15、《获得认
7、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三)受理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应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证;应具有网上审批用电子密钥,并在各直属局登记备案。1、申请材料(1)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商务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4)冷库备案资格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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