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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1
《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在完成以下程序后,拟输出国方可对华出口肉类产品:(1)拟输出国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申请。中方根据拟输出国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如启动,则向拟输出国提交相关肉类产品的风险评估问卷;(2)拟输出国根据问卷予以回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输出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的生产方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情况等资料;(3)中方对输
2、出国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关资料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如果评估认为出口国的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状况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则中方将派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4)双方就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内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并确认卫生证书内容和样本;(5)中方对输出国拟向中国输出肉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5号令)的要求,进行企业注册,同时拟输出国需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在华注册企业的产品种类、年度生产能力(单位以吨计)等信息,在华注册企
3、业加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并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方准对华出口。在输出国完成以上准入程序后,中国进口商按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后,即可申请从输出国的注册企业进口肉类产品的许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进口商应进口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肉类产品;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另外,向中国出口的肉类产品还必须符合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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