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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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第二节地方财产申报现状虽然早在1995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由此初步确立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该《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在中央和地方实践中收效甚微,甚至有地方对此视而不见,并未按照《规定》来实施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其后,我国虽又连续发布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从实践来看,仍未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规定并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缺乏权威性、独立性和应有的刚性。为此,有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律和预防、惩治腐败的目的,开始在地方小范围内开展实施国家公务

2、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且制度上较中央的规定更加完善,成效显著。一、新疆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实践阿勒泰地区位于新疆北部,人口以哈萨克族为主。就是这一个偏远地区,2008年成为了我国新闻报道和学术研究的热点。2008年5月25日,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防腐办公室联合发布了“阿地纪发[2008]17号文件”——《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该项《规定》是我国地方第一部关于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文件。阿勒泰地区的破冰之举,让地处边陲的阿勒泰地区纪委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规定被媒体称为阳光法案。为配合该项规定的实施,9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正式开通

3、,设置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倒计时”栏目,督促相关领导干部主动申报财产,上缴违法收入。截至9月13日,全区“139”廉政账户共收到申报对象缴纳违纪款33万余元。2009年2月17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首次公开了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情况。首次参与财产申报的共有1054人,包括三类人员:一是现任正副县级干部;二是退休三年以内的正副县级干部;三是在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城建等部门中掌有实权的科级干部。首次公开的千余名官员财产申报中,县(处)级干部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未发生无故拒不申报现象。新疆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制度与以往不同,财产申报不再

4、是秘密进行,而是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监督。在2009年1月1日公示的55名初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收入排行榜中可以清晰得看到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收入(详见表1)。以哈巴河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叶尔江·卡孜木为例,他的工资收入为每年17844元,各类奖金津贴及福利补贴为每年21730元,历年的全部劳务所得为21200元,并在说明中详细地列出了他劳务所得各项目录。二、江西黎川县官员财产申报实践2010年4月16日,江西黎川县纪委正式出台酝酿五个月之久的《黎川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月27日公布了干部的财产收入。本

5、次财产申报主体为19名新上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办法》规定,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交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汇总后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办法》还规定,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不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非法财产所得数额、情节,给予从重、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按

6、最高刑罚量刑。黎川县首批向社会公示的19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情况显示,多数被公示对象的年收入为2万至3万元,其中10人各拥有2套房产,2人拥有私家车,大多数被公示对象存在房贷压力。本次财产申报共分为三个流程:申报、审查和公示。首先,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到任一个月内须到县纪委廉政室主动申报;然后,县纪委廉政室将材料整理好送至监察局审查;最后,将申报结果在县广场公告栏公示。在公示之前,对于存在违纪行为的部分干部,监察局给予其主动改正的机会,将其不法收入上缴至廉政账户,可免于处分。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黎川县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其监督方式。一方面,黎川县将官员申报的财

7、产全部公开,并没有像新疆阿勒泰地区采用有限公开的方式;另一方面,将申报结果公示在县广场公告栏内,相对在网上公示,更为直接,可以参与监督的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黎川县并没有像新疆阿勒泰地区那样,把所有的官员都纳入财产申报主体,只是规定新任科级干部需进行财产申报。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把监管干部的关口前移,避免“带病提拔”。但是也存在众多不足之处:一方面,申报主体狭窄。《办法》把申报主体限于新上任的科级干部,对其他干部放任自流。而相对与新上任干部,老干部由于上任时间长,权利大,更容易产生腐败的可能。另一方面,申报类型单一。《办法》只规定新上任官员申报其财产,对于上任之后却不在

8、申报。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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