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

ID:8822466

大小:3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4-08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_第1页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_第2页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_第3页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_第4页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_第5页
资源描述:

《三明市某医疗纠纷民事上诉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1:王志忠,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福建水泥有限公司职工,上诉人2:王油田,男,196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福建水泥有限公司职工,上诉人3:王文丽,女,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水泥有限公司职工,上诉人4:林玉英,女,194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水泥有限公司退休职工,被上诉人1:永安市第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被上诉人2:永安市立医院。法定代表人林永康院长。永安市燕江南路上诉人因不服永安市人民法院(2002)永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2、。上诉请求1、请依法撤销(2002)永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2、请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的要求两被告赔偿医药费11746.47元,住院伙食费7740元、护理费49100.8元、误工费32215.6元、丧葬费7155元和死亡赔偿金110000万,合计217957.87元。3、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依据的材料严重失实,导致作出错误判决。从原审判决表明,一审判决的依据材料主要是被上诉人提供的病历和三明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恰恰正是这两份材料所反映的事实不符合

3、客观事实,但一审却予以采信。首先,来看被上诉人提供的病历,本案从2002年5月24日受理至2005年8月15日审结,历时三年多之久,在此期间,被上诉人提供了三份页数不同内容不同的病历,先是在62002年7月15日第一次开庭时提供了记录单、出院小结、CT检查报告单、医嘱单共计11页的原件病历,被上诉人在庭审陈述中也明确讲到:“治疗过程应以我们今天的病程记录为准,病历应以今天为准。”之后第二天开庭,被上诉人对医疗的过程的陈述作了与前一天开庭完全不同的陈述,说是前一天拿错了病历以此来辩解并重新提供了一份页

4、数18张的复印病历,上诉人当即遣责被上诉人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并多次书面申请要求一审法院追回前一天开庭时提交的病历,并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有关王火平瘫痪之前的全套病历原件及用药处方,可时至今日,上诉人仍无法知道当时的用药情况。2003年1月14日,在时隔半年之后,在媒体关注及永安人大的督促之下,被上诉人不得已又提供了一份页数45张的原件病历,然而,即使是这份经被上诉人精心打造的迟来的病历,在用药时间、用药量、CT检查时间等多处仍存有瑕疵和矛盾之处。比较明显之处有:①患者是2001年住院的,而被告提交的病

5、历记录却是发生于2002年。②住院其间病历上所用的医疗费用都与实际金额相差数万元。③患者4月9日首次才做CT检查。而该病历在4月6日的查房病历记录示医生看到CT检查报告示为脑梗,医生是依此开据了脑梗塞药物给患者。4月6日可能看到9日的CT报告吗?④病历中的治疗记录与法庭庭审陈述的治疗完全不一样。⑤患者使用脑复康、靳蛇酶和尼莫地平等药量与发票总清单完全不一样。⑥6病历记录道:从学校刚毕业的见习医生程前在主治医生栏签名,自己本身是见习生还会带另一位见习生。而该见习生还没分配到医院。另外还有被上诉人2医院

6、用药情况却出现一张发票刷出三种不同的用药总清单,用药单处处与病历记录之间存在矛盾。这些相矛盾的字迹一眼看出没有一点存在涂改的迹象,这些字迹都是一笔一气呵成连贯而成,字迹清晰。可一审法院面对疑点如此多的病历不是提出质疑,而是纵容被上诉人随意拖延时间提交证据、伪造证据的妨害诉讼的不法行为,并以此病历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且予以采信,显然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庭前必需做到原被告双方证据交换的原则。2003年前本案一共开过三次庭审,法官在前三次的庭审中,不仅没有帮助原告调取每

7、日用药清单及处方进行对比核实该真假病历,法官而且还一直不让原告及律师复印市立医院所提交的每一次的病历。前后三次的庭审上,原告及代理律师都是在没有见到被上诉人2医院所提交的病历证据之下而参加进行质证,三次的庭审上原告及律师无法调阅到完整的病历证据而参加庭审是违规的,也属不公平的庭审。就在永安法庭称庭审已正式结束后,上诉人反映到永安市政法委,在永安市政法委一位人士过问又质问下,原告才能得以复印到这份45页病历原件的权利。此时三次的庭审举证期限都早已结束了,原告及律师才能从法院复印到的这份45页的病历原件

8、,才能得到仔细研究病历的机会。法官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些全是因为当庭质证出现两套不同版的病历所导致的违规现象。而对于三明市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论从程序上看还是从内容上看都与事实和法律相悖,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1、从程序上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而本案两被上诉人是在案件受理10个月之后远远超过举证期限才提出申请,虽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再者,根据《证据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