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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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前言  自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北宋至公元1279年元灭南宋,宋王朝曾经长期与多个政权并存,它们围绕各自不同的利益展开了相当频繁的外交活动。对此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这些探讨促进了人们对当时这些政权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了解和认识。返回目录一、颁赐历法——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  历法在古代的政治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奉谁家正朔从来就是表明政治态度的大是大非问题。一个政权如果接受了另一个政权所颁行的历法,就意味着臣服于该政权。宋在与南唐、大理

2、、交趾等地方政权的交往中都把颁赐历法作为实行宗主统治的一种重要象征。  宋朝建立后在采取一系列统治措施加强皇权的同时,也着手继续进行周世宗未竟的统一事业。南唐与宋仅一江之隔,在宋朝建立之初即表示臣服以期保留割据政权。建隆二年(961)中主李景死于南昌,子李煜遣中书侍郎冯谧入宋请求承袭国主之位,在得到宋太祖的许可后,遂于金陵继位。建隆三年(962),宋开始在南唐颁布历法,《十国春秋》卷十六记载:"(建隆三年)十一月,遣水部侍郎顾彝入贡与宋。壬午,宋颁建隆四年历”。《续资治通鉴》卷二也载:“(建隆三年

3、十一月)壬午,始颁历于南唐”。宋向南唐颁历,是实施对南唐进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实际上,南唐在后周时,虽已表示臣服,《十国春秋》卷十六载:“(中兴元年)夏五月,下令去帝号,称国主,去交泰年号,称显德五年”,但这种臣服是有保留的,因为它虽然对外称显德五年,但在本国却仍旧称其中兴年号。《十国春秋》卷十六注引《唐馀传记》云:“聘献于周,用其显德年号,在本国则仍旧称”。是以清吴任臣在撰写《十国春秋》时注言:“疑周、宋革命,南唐或仍本国旧称”。由此可见,宋建国之初改元建隆,南唐国内并没有用宋的建隆年号。因此,宋

4、为了体现其宗主国地位,遂正式为其颁历。故我们说宋的这一颁历之举,是加强对南唐进行宗主统治的象征。  但这种宗主统治毕竟是象征性的,并非真正的统治,所以,尽管南唐后主李煜为了求得苟安以保持割据现状,不仅从建隆四年就开始正式采用北宋的历法,奉其正朔,并且在此之后,还加倍进贡,甚至改国号为江南,可是宋消灭南唐统一南北的雄心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开宝七年(974),宋太祖赵匡胤以李煜不奉诏入朝为借口,派大将曹彬、潘美等率兵讨伐江南,并于开宝八年(975)十一月攻破了金陵城,平灭南唐。开宝九年(975)春,曹

5、彬带着俘获的李煜等45人回朝上献,并拟了一份声讨李煜的罪状——《平江南露布》,不料宋太祖却以南唐在奉正朔方面一贯表现较好,诏令有司不予宣布。《十国春秋》卷十七记载:“明年(开宝九年)春,乙亥,曹彬上《平江南露布》,宋太祖御明德楼,以江南常奉正朔,诏有司勿宣《露布》,止令国主等白衣纱帽至楼下待罪。诏并释之。赐赍有差”。可见,不论颁赐历法在实际统治中会收到怎样的效果,它象征统治的政治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与短暂的南唐相比,宋与大理政权交往的时间要长得多,但是宋在处理与大理的关系上却比较谨慎。北宋统治者

6、错误地总结了唐与南诏关系的教训,采取了消极的对外政策,著名的宋挥玉斧的典故就是明证,乾德三年(965年),就在后蜀被平定不久,王全斌"欲乘势取云南",乃以地图进献,太祖赵匡胤"鉴唐天宝之祸起于南诏,以玉斧划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这就是"宋挥玉斧"典故的由来。有人认为“宋挥玉斧”是后人的编造,但这一史实在宋代已广为人知,并在朝廷评议时多被援引。绍兴六年(1136年),翰林学士朱震说:"按大理国,本唐南诏,大中、咸通间,入成都、犯邕管,召兵东方,天下骚动。艺祖皇帝鉴唐之祸,乃弃越诸郡,以

7、大渡河为界,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御戎之上策"。又如: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高宗对辅臣说:"蛮夷桀黠,从古而然。唐以前屡被侵扰,入川属,自太祖兵威抚定,以大渡河为界,由是不敢猖獗"。这些证据都说明,宋在建国之初在处理与大理政权的关系上确实采取了消极的政策,在北宋统治集团看来,大理是南诏的继续,如果处理不好与它的关系就会重蹈唐的覆辙。因此,在北宋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双方虽有往来,大理国也遣使入贡,但一直没有进行正式的册封。  宋徽宗立,大理与宋之关系有了飞跃。崇宁二年(1103),大理国

8、主段正淳遣高泰运奉表入宋,"求经籍,得六十九家、药书六十二部"。段正淳死,子段正严立,与权臣高量成谋求归宋。广州观察使黄璘得报,转奏朝廷,称:"南诏大理国慕义怀徕,愿为臣妾,欲听其入贡"。徽宗诏黄璘置局宾州,“凡有奏请,皆俟进止"。于是,政和六年(1116),段正严即“遣进奉使天驷彦贲李紫、副使坦绰李伯祥等使宋,随携贡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牛黄、细毡、碧玕山诸物,外携乐人一队。宋徽宗诏黄璘与广东转运副使徐惕相偕入京。其所经行,令监司一人主之。"《宋史·徽宗本记》所载“是岁,……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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