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30-2015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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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犐犆犛13.100犆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犌犅犣30—2015代替GBZ30—2002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犇犻犪犵狀狅狊犻狊狅犳狅犮犮狌狆犪狋犻狅狀犪犾犪犮狌狋犲犪狉狅犿犪狋犻犮犪犿犻狀狅狅狉狀犻狋狉狅犮狅犿狆狅狌狀犱狊狆狅犻狊狅狀犻狀犵20150909发布201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犌犅犣30—201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

2、替GBZ30—2002《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标准》。与GBZ30—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诊断原则描述;———修改了高铁血红蛋白测定值的诊断分级条款;———增加了尿中对氨基酚或对硝基酚作为中毒辅助诊断指标;———调整相关靶器官诊断分级条款使之与急性中毒总论标准相一致;———增加了附录B常见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种类。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吉林化工集团公司总医院、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职

3、业病防治院、中石化齐鲁石化中心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永建、宋平平、李思惠、牟志春、张凤林、田东、杨丽莉、李西西、闫丽丽、李侠、宫梅、李淑岷、刘风玲、孙素梅、孙秀玖、高丽蕙、陈艳霞、刘茂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GB8788—1988;———GBZ30—2002。Ⅰ犌犅犣30—2015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要表现的职业性急性苯

4、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Z18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GBZ75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WS/T55尿中对氨基酚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5、WS/T56尿中对氨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57尿中对硝基酚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58尿中对硝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的职业史,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内溶血及肝脏、肾脏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4接触反应短期内接触较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后,出现轻微头晕、头痛、乏力、胸闷症状,高铁血红蛋白低于10%,脱离接触后48h内可恢复。5诊断分级5.1轻度中毒口唇、耳廓、指(趾)端轻

6、微发绀,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等轻度缺氧症状,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1犌犅犣30—20155.2中度中毒皮肤、黏膜明显发绀,出现心悸、气短、恶心、呕吐、反应迟钝、嗜睡等明显缺氧症状,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且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a)轻度溶血性贫血,变性珠蛋白小体可升高(见GBZ75);b)急性轻中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c)轻中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d)化学性膀胱炎。5.3重度中毒皮肤黏膜重度发绀,可伴意识障碍,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且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a)重度溶血性贫血(见GBZ7

7、5);b)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c)重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6处理原则6.1治疗原则6.1.1迅速脱离现场,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彻底清洗污染皮肤。吸氧,镇静,休息。6.1.2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给予小剂量亚甲蓝(1mg/kg~2mg/kg),并辅以维生素C等治疗。轻度中毒可仅用葡萄糖、维生素C及对症支持治疗。患有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症者,不宜采用亚甲蓝治疗。6.1.3中毒性溶血性贫血可采取碱化尿液的方法,早期应用适量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变性珠蛋白小体明显升高者,注意保护肾脏功能;重度贫血患者可输注红细胞悬液

8、或洗涤红细胞。6.1.4必要时选择适宜的血液净化疗法(参见GBZ71)。6.1.5化学性膀胱炎,宜多饮水,碱化尿液,适量给予糖皮质激素,防治继发感染。6.1.6肝、肾功能损害,处理原则分别参见GBZ59、GBZ79。6.2其他处理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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