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ID:869121

大小:3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09-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_第1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_第2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_第3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_第4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查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生产或

2、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依法处理的活动。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业部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风险监测结果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单位下达检验工作任务。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包括采样机构、检验机构、结果汇总等);(二)各监测机构所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验项目);(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四)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五)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六)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第六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质

4、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农业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第七条农业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专门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

5、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检验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十条风险监测应当优先监测以下农产品:(一)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二)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

6、关的;(三)已经在国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公众关注的;(四)其他需要纳入监测计划的。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为定期实施的风险监测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风险监测。定期实施的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允许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第十

7、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省’(区、市)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和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第十五条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和形势分析,并及时通报会商结果。第十七条风险监测

8、结果经过风险评估后确定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下达风险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风险警示信息。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