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及会计规定差异下坏账准备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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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及会计规定差异下坏账准备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规定9税法及会计规定差异下坏账准备所得税会计处理一、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规定9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那部分应收款项。由此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谨慎性”要求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将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新会计准则按其要求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对

2、其他企业只是鼓励执行。而对大量非上市企业来说由于在如何界定表明资产减值的迹象、可收回金额确定、现值技术的运用等方面还缺乏经验以及相应的可供操作规范,从成本及可操作考虑多数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都应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

3、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总体来看,新会计准

4、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的计提上存在方法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坏账准备”科目计量结果的差异,但在账务处理方面却大体相同,如都要求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在核算方法上都要求:(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5、。上述应收款项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二、坏账准备的所得税相关规定按照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所以实务中企业大多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方式在计算所得税时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予以扣除。9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所谓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准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主要指财税〔2009〕33号规定的证券行业准备金、财税〔2009〕48号规定的保险公司准备金、财税〔2009〕62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财税〔2009〕64号规定

7、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2010〕25号规定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对以上行业和企业税法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计提比率(具体比率限于篇幅略)。对上述两个法规之间出现的差异,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由此可见税法已不再认

8、可企业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方式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予以税前扣除的办法。三、坏账损失的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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