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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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影响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外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

2、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存在差异的,需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都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企业可通过选择折旧年限,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抵税作用。   [例1]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

3、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采用5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116000×25%×5=145000(元)   采用8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8=72500(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72500×25%×8=145000(

4、元)   (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116000×25%×PVIFA10%,5=109939(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72500×25%xPVIFA10%,8=96696.875(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如例1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5年,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要减少109939-9

5、6696.875=13242.125(元)。   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2]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当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当固定资产预计诤残值为10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10000)÷

6、;5=118000(元)   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是估计值。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如果降低预计净残值,那么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会增加。从本例可以看出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降低113000元后,企业每年的折旧额增加了118000-116000=2000(元),从而使本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才进行补偿的费用,提前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到补偿,使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2000×25%=500(元),也达到企业前期抵税的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7、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

8、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但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条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3]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额如表1所示: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每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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