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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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支出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支出2016-07-23浏览:分享人:夏滢可手机版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第四十条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汇总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

2、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6/6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3、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税函〔2016〕3号关于

4、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6/6(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

5、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

6、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6/6(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

7、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财企[2016]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施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2)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实施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应

8、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国税总局企便函[2016]93号关于2016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6/62016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税发[2016]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勾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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