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_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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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内容提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种一审程序,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不明确,以及简易程序本身疏漏颇多的问题,以致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必须明确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其次应当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其中以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为主要标准,还要对简易程序的本身进行完善,以实现其制度设计的本来意义。主题词: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导论8/8浅议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内容提要: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2、是与普通程序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种一审程序,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不明确,以及简易程序本身疏漏颇多的问题,以致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必须明确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其次应当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其中以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为主要标准,还要对简易程序的本身进行完善,以实现其制度设计的本来意义。主题词: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导论8/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为了体现经济原则,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便利法院审判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又设置了简易程序,

3、它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其分支程序,而是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审程序。它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不明确,以及简易程序本身设计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以致相当一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任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应范围,不严格按照应有的程序办事,甚至一些中级人民法院也任意简化普通程序使之变得与简易程序无异,这直接危及了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及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制定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并完善简易程序本身的制度设计,以实现设置简易程序的本来意义。(一)当前简易程序适用中的问

4、题我国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类型,其中普通程序是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具有内容上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适用范围上的广泛性、通用性。简易程序是指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其分程序,而是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审程序。8/8普通程序是一审程序中的基本程序,同时也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其他程序所不可比拟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从理论上讲适用于任何一审民事案件,但是根据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人们总是追求以较小的诉讼成本,实现较大的诉讼效益,

5、所以为了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就应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和手段,这样,审理一审简单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就应运而生了,简易程序的基本特征即“简便易行”,它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即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办案)和诉讼经济原则,具有其独特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便利法院审判案件也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立法的一个共同趋向,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简易程序的应用基本上达到了这一制度的设计目的。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审程序的适用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

6、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即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该适用意见还列举了三种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一、起诉时被告不明的案件;二、已经按照程序审理的案件;三、

7、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这些规定为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提供了帮助,但仍是很不足的。8/8首先,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不清,我国民事诉讼法分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标准比较原则,具有很大的弹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三点即使经《适用意见》的解释,其含义仍然是很不确定的,很难切实地加以把握,这种规定虽然可以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体现经济原则,但经济原则不能危害正义原则,由于判断标准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使得法院在立案时很难判断案件是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执不大、不确定性,使得法院在立案时很难判断案件是否事

8、实清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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