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宪法适用问题研究_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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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宪法适用问题研究[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作为“母法”的宪法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得不到适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适用宪法仅仅是法官们的习惯,并无法律及政策上的依据。自1988年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案起,宪法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个例陆续出现,显示了其在民事诉讼中保护公民权利的可操作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不但应该适用宪法,而且我们还要改良现有制度和机构,使宪法在民事诉讼中得以正常适用。[关键词]宪法适用民事诉讼司法化宪法作为基本人权的保障,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但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不适用宪法判案,使其这一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从法学理论和我国十余年来的司法实践

2、看,宪法不仅应当进入民事诉讼领域,而且还应当采取措施,使之正当化和正常化。一、我国宪法长期不进入民事诉讼可能存在的原因8/8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母法”。当今世界在司法实践(当然包括民事诉讼)中适用宪法十分普遍。据统计,现今世界上有104个国家分别采取普通法院型和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型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1在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宪法解释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人民法院并无宪法解释权,因此,作为宪法进入民事诉讼,即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宪法寥寥可数。司法实践中不适用宪法或者说极少适用宪法的原因,仔细分析起来有以下原因:1、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关。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7月3

3、0日研字第11298号批复中确定“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罚的依据。”对这个司法解释的理解,有的宪法学者认为是排除了宪法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中的司法适用性质,而使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特征在法律救济中体现不出来。28/81986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研复[1986]31号《关于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指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均可引用。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当事人双方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也可引用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的决定、决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凡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可在办案时对照执行,但不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贯彻执行各种法律的意见以及批复等,应当贯彻执行,但也不宜直接引用。”3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地提到人民法院可以在制作法律文书中直接援引的法律文书的范围。由于该批复中未明确列出“宪法”,所以在司法实

5、践中便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适用宪法来判案。2、我国宪法的权威地位远没有树立起来。虽说宪法是“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宪法在我国法制生活中的实际现状却是不容我们乐观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着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人治传统,现状又是国民的法治观念十分淡薄,已经习惯于人治统治。新中国的宪法在建国后短短的五十余年间四易其貌,其“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在世界各国绝无仅有,这种极不稳定的宪法何谈权威可言。3、我国的民主集中制与违宪审查存在着深层矛盾。4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真正实现,并不能依赖于宪法本身,而要靠其它制度,甚至是政策的“落实”,要依赖于在民主集中制中寻求宪法适用的原则性与妥协性相结合

6、的方法。还要一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民主宪政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8/84、司法的不独立和法官素质相对较低给宪法的司法适用带来了操作困难。一方面,司法独立程度不高,法官不能在审判中处于相对超然地位,法官受到宪法和法律外的诸多因素影响和干扰。这样导致严格依宪法和法律办事原则难以贯彻;另一方面司法独立程度不高,则法官在审判中倾向于保守,不敢革新和突破。5、前苏联宪法模式的影响。前苏联宪法有为政策服务,口号性强,适应性弱的严重意识形态化倾向,并且没有建立宪法诉讼机制。因此深受前苏联宪法模式影响的中国宪法没有进入诉讼视域就不足为奇了。二、宪法不进入民事诉讼并无依据。1、无宪法及法律上

7、的依据。我们可以看一下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哪一条款明示或暗示宪法本身在民事诉讼中不得适用。相反地,宪法条文中多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公民、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都表明我国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8/8宪法是“母法”,其它的法律都是它的“子法”。“子法”当然不可以中止“母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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