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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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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会计准则的缺陷及完善构想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会计准则的缺陷及完善构想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风险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新会计准则发布后,保险企业将不再执行旧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颁布已有几年,新的会计准则给保险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已经显现。本文对这一理由进行分析,并就新会计准则仍存在的理由提出自己的倡议。关键词:新准则;保险企业;影响1005-5312(2011)33-0248-01为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
2、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将二者合称为“保险会计新准则”)。新准则有许多亮点,如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转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种类与基本要求。新准则到现在已实施了近5年,其给保险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已经显现。一、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的影响首先,转变了保费收入确认标准。我国现行保险企业会计实务中,除少数非寿险品种分拆处理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作为保险合同处理。按照新会计准则,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
3、单的收入将从原有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其次,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策略,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再次,明确了按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保险会计准则的缺陷及完善构想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http:www.zbjy.cn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相关信息,而涉及准备金的披露事项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精算假设和策略;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策略。二
4、、保险会计新准则尚存的主要缺陷(一)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这一规定,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引入了“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作为分拆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内含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储蓄成分的保险合同,新型寿险合同一般都属混合保险合同)的标准。但是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险风险”不界定,保险合同也难以界定。(二)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有
5、违经济学原理。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实际状况,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另外,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快速增长通常在报表上表现为累计利润下降或亏损,制约了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分享,致使公司的资源制约在公司经理人手中,客观上助长了内部人对公司资源的制约。(三)新准则未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虽然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但是却未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这可能导致财务再保险的滥用。三、完善保险会计新准则
6、的倡议(一)对保单取得成本进行递延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符合保险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可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且我国保险业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亏损越大,可能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笔者倡议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借鉴美国经验,将取得成本递延,并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予以摊销,以将其和保费收入在保险期间配比。(二)明确界定“保险风险”,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笔者倡议我国借鉴国际做法,对保险风险进行界定。为更客观地反映我国居民受保障程度,在确认保险合
7、同时应增加“重大保险风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储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保险风险部分进行拆分,增强保险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三)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虽然我国尚未发生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件,但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极大,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这种保险产品,以防患于未然。保险会计新准则应列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规则,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并对“重大再保险风险”进行具体量化。对转移风险过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将其按存款或融资进行处理,或将保险部分与融资部分分拆,分别按保险
8、合同和存款或融资处理,从源头上防范保险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本文是2010年度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课题《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课题编号HBSJ20100012)的阶段性成果。参考文献:[1]财政部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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