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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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为将侵权货物阻止在海关边境外,不让其进入一国或一单独关税区的商业流通,更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济贸易秩序的正常进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我国应此已建立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由于立法时间仓促加之缺乏必要的实践积累,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应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其不足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措施。【关键词】:侵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完善;措施一、引言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我

2、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也是《RIPS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目的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流入商业渠道,将此种侵权行为扼杀于边境地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货物进出境在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而在这一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法律体系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新中国成立后,自994年起海关开始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后,经过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海关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十年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和从弱到强

3、的发展历程,从执法到理论研究,都日渐丰富。99年月7日,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在我国使用,中美在华盛顿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承诺在进口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995年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上升到法律体系的层次。00年月颁布了新《条例》,简化了执法程序,并赋予了海关查处假冒盗版案件更大的职权,为保证新条例有效地实施,004年5月海关总署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004年月,最高人们法院和最高人们检察院公布

4、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海关在边境执法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行政执法向刑事移送的法律界限,减少了以罚代刑的现象。至此,适应实践需要的全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基本体系。三、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客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邻接权,但是这种客体范围的规定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例如就商标权来说,他依然是知识产权海关

5、保护的重点,但不能局限于商标权,还要保护与商标权有密切联系的商号权、知识商品的包装权。因为在实践中发现侵权者极易利用这三者相互联系的权利在边境保护中的漏洞来规避边境保护法律制度。只有对这些权利加以保护,才能为合法商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成本过高,权利人行使海关保护限制太多。《条例》对申请保护程序的启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对申请书的要求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交书。申请书必须包括知识产权其及权利人的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及其收

6、发货物人的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口岸、时间和运输工具等的内容。对于证据。当权利人要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须向海关提供足以证明侵权明显存在的证据。()对担保的要求。在依申请扣留的程序中,权利人应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若权利人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必须事先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准确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信息,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申请,管理制度《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由此可见,权利人申请权利保护的时间、金钱成本都相当的高不(4)申请海关保护费用过重。权利人要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的,要交纳一笔备案费;权利人要申请扣留侵权

7、嫌疑货物的,还要提供一笔价额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这些规定都不利于权利人积极行使其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过于负责。首先,在权利人将知识产权申请向海关备案时,《条例》第8条第款规定了不予备案的情形,其中第项规定“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按着这个权利人的代理人将不能申请知识产权备案。4、一些条文规定太过于简单、笼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比如《条例》第7条是申请书的内容是“知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相关信息”。此处关于“相关信息”的规定不够严谨具体。第8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

8、侵犯本条例第二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此条中没有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具体标准,缺乏实际操作。(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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