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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1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状、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状、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司法指的是检察机关和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为此,本文论述所涉及的“司法人员”自然框定为检察机关和法院中行使法律职权的人员。检察机关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都具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其职权执行者基本上都能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但也不乏有那么一些司法败类,执法犯法,利用职权亵渎法律、贪赃枉法,以致法律的公平正义大打折扣。当然这其中由于各自履行的法律职责不一样,实施职务犯罪的路径也肯定不一样,犯罪行为的方式也是有差异的。笔者根据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之现状作一比较研究,并相应地提出预防对策。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分
2、析1、几率对比及差异原因15/15——法官职务犯罪一般多于检察官职务犯罪。据2017年两高工作报告:全国共查处违法违纪法官794人,其中52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是424人,其中21人受到刑事处罚。另据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全省法院共有38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全省检察机关仅有15名违法违纪检察干警被查处,无追究刑事责任者。再以某市、县两级为例,近五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因职务犯罪被查处,而检察官仅有一人被查处。检、法人员涉足职务犯罪为何存在如此差异呢?15/15其原因大致有
3、:①无论是从全国、全省、还是基层同级来讲,在编的法官人数大大多于检察官的在编人数,以某县为例,在编的法官人数接近于检察官的两倍,人多掺进的“水分”可能相应地也会多;②法院在基层设有法庭,法官分布较散,在管理上有时可能会显得鞭长莫及,而检察院在县级以下未有下设机构,人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③法院业务量大且面广,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特别是民事那一大块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涉足面广,而检察业务相对单一,严格来讲主要是刑事这一块,涉足面狭;④法院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大,特别是我国法律弹性条款多,给予法官涉足职务犯罪的机会多,而检察官实体裁量权小、空间狭,相对来讲涉足职务犯罪
4、的机会要少;⑤检察机关本身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在“打铁先得自身硬”方面,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要求得比较严,另一方面检察官在与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碰撞”中,经常身临其境地感受职务犯罪嫌疑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心灵之痛,对此,检察官敲响的警钟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自我警醒的作用。但法官在这方面存在法律上的“先天不足”,很难全程地感受到“刺心”警钟的震撼,即使能感受到,也是很微弱的,特别是无法感受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切肤”之痛。一是从司法现状来看,职务犯罪案件立多判少,很难进入审判阶段;二是即使有少量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官可能会因忙于对被告人的
5、实体裁判而无心去感受被告人的内心忏悔而警醒自己;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专设了职务犯罪预防机构,此机构虽然很大程度上是指导社会各机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减少、遏制职务犯罪,但自身的预防研究也肯定是不可或缺的。而法院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虽然有这样的规定、那样的制度,但缺乏系统研究预防,甚至在预防、控制自身腐败上显得势单力薄。以上对比分析是从一般客观情况来讲的,但不是绝对的,不排除有例外,有的检察官可能凭借着职业的优势和身份的特殊性,作案手段更高明、作案方式更隐蔽而不易察觉和案发。2、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路径和手段15/15检、法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生于“两家”主要业务
6、部门,但路径和手段各异。从整体上来说,检、法两家虽然各自有许多职能部门,但发生涉嫌职务犯罪的还主要是在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和公诉、法院负责刑民事审判和执行的这些主要业务口。这些部门司法人员涉足职务犯罪的“暗道”和手段有:15/15——检察侦查人员的“暗道”和手段:1、从初查中涉足。通过马虎初查,该成案的不成案,给涉案当事人予关照,从中换取涉案当事人给的钱财好处;2、从决定立案侦查中涉足。一是将涉案当事人的违纪金额和认定犯罪有争议的金额凑足犯罪金额,“过左”决定立案侦查,;二是在已有犯罪金额的基础上,将涉案当事人的违纪金额和认定犯罪有争议的金额凑大犯罪金额,“过大”决定立
7、案侦查,通过“过左”和“过大”立案侦查,为结案时给涉案犯罪嫌疑人予关照埋下“伏笔”,以致结案时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撤案,无形中使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产生错觉,进而感“恩”图报,想方设法向办案人行贿;3、从取保候审中涉足。“合理”利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说是有些侦查人员从涉案犯罪嫌疑人处谋取好处的一条“依法”之道,因为实践中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几乎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拘措施,有的进而被逮捕,但过后不久,结案之前又大多被取保候审,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基本上是侦查部门的人员说了算,以致一些贪婪的侦查人员借机从中转换角色,由“打”变“亲”,再则,经受牢狱之苦并取保的涉案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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