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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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办法(待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督察机制,强化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根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地、州、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对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督察。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编制15人。负责城市规划督察的日常管理工作。督察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城市规

2、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督察员应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在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实施切实有效监督。第二章工作职责6第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重要详细规划的专家论证,就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向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报告。(二)对派驻

3、地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监督,定期对城市人民政府执行规划的情况向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出督察报告。(三)参与城市重要建设项目立项的专家论证,了解公示情况,可以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并向派出机关报告;参与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重要地段街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四) 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应当及时向地、州、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上报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及规划、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五)接受公众的投诉,进行调查,向有关

4、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向派出机关报告。第五条对下列行为进行督察:1、城乡规划审批权限问题。违反法定程序编制、调整、审批城市规划的;3、城乡规划管理程序问题。违反法定程序或城市规划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工程设计、许可开工建设、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委托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城市规划的;4、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5、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66、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7、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六条巡察制度规划督察员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

5、到派驻地进行巡察,原则上应每二个月到派驻地巡察一次,深入现场了解规划执行实际情况。第七条会议制度规划督察员可以参与督察区内各种规划工作会议,采取召集听取意见会和参与有关规划会议方式进行督察。第八条报告制度规划督察员应每季度向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督察报告,对重大、难点问题可及时报告。每年年底向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第四章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规划督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定期向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督察报告;(二)有权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申报等单位收集资料,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误和拒绝;(三)向派驻地

6、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的权利。第十条规划督察员承担下列义务:(一)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督察员应严格遵守督察纪律,不夸大、不掩饰督察发现的问题;(三)支持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工作,维护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声誉。第五章聘任与解聘第十一条督察员人选由有关部门推荐,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报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后聘任,并颁发聘书。第十二条督察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三条规划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

7、;(二)熟悉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熟悉城镇相关规划管理情况,具备城镇规划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四)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派驻规划督察员工作职责。第十四条规划督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由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给予批评或免除其派驻规划督察员资格:(一)滥用职权、擅自越权的;6(二)督察不作为或作为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三)受到行政处分的;(四)触犯刑律,

8、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五)其他不能正确履行派驻规划督察员工作职责行为的。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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