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计系统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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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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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卫计系统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卫计系统干部管理和监督,规范中层干部外出请假行为,现就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通知如下:一、明确请销假范围全县卫计系统各单位领导及局管中层干部凡因公差(包括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事假、病假、疗休养、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等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由单位分别规定管理)。二、规范请销假审批程序请假手续分为请假备案和请假审批。凡因公差出县(不出省)2天以内(含2天)的,可办理请假备案;其他情况均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一)请假备案程序1.

2、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正职须向局联系领导和主要领导口头报告,并及时填写《卫计系统中层干部请假备案表(正职)》报局办公室备案。2.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人)由片区中心卫生院院长审批,向局联系领导口头报告,并及时填写《卫计系统中层干部请假备案表(副职)》报局办公室备案。(二)请假审批程序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请病假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出国(境)、出县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疗休养等,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有效批件。1.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正职请假,应填写《卫计系统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审

3、批表》,经局联系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局办公室备案。2.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副职和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人)请假,应填写《卫计系统副职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乡镇卫生院院长由片区中心卫生院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报局联系领导审批,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局办公室备案。3.基层卫生院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的,应填写《XX县卫计系统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经局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第七纪检监察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表须报局办公室备案,并视为办理中层干部请假手续。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的,应事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并

4、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故延长假期的,须在规定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5.返岗后填写《卫计系统中层干部销假报告单》报局办公室,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三、严肃请销假纪律1.严格控制中层干部多头外出。在卫计系统重要工作时期和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期,不得组织外出学习。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得同时离开本单位去外地,公休日期间一般不得同时离开本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局机关各科室参照执行。中层干部请假,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2.局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局各科室执行卫计系统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请销

5、假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重要依据之一。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一把手”要模范遵守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假满逾期不归不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等违反考勤和请销假纪律,将视情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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