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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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缴费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年缴费基数28697元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一档60%143520%2873444.00二档70%1674334.804017.60三档80%1913382.604591.20四档90%2152430.405164.80五档100%2391478.205738.40六档150%3587717.408608.80七档200%4783956.6011479.20八档250%59791195.8014349.60九档300%71741434.801

2、7217.60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23919%215.192582.28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114.771377.24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四、温馨提示1、缴费时间:由缴费人根据本人上次缴费时间来确定,在当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最长缴至2014年6月30日;在本人上次缴费截止日之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最长缴至2015年6月30日。缴费后可通过人社局专网查询本人缴费情况。2、缴费地点:正常缴费人员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特殊人群(首次参保缴费的、中断后需补保的、社保关系从异

3、地转入后首次缴费的、从单位转出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市社保征稽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7、18号窗口核定后,持《核定单》到地税征收大厅缴费,缴费后无需返单。3、按9%和按4.8%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区别:按9%缴费后,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又可按缴费人的年龄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按4.8%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划分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的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的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4、变更医疗缴费标准:如果需

4、要将原按9%的比例变更为按4.8%的比例缴费,在17、18号窗口领取《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变动审批表》,填写并签字确认后即时变更(须持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变更为按4.8%的缴费比例后,不允许再变更。5、医保费免缴对象及时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城区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代为缴纳。五、咨询投诉电话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电话:6755132、6756862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电话:6340216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话:62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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