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482215
大小:42.0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03-29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 第一部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概念 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一、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党章》和《宪法
2、》,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基本原则: ①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②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③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 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⑤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⑥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 ⑦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⑧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任务和要求 1、任务: ①查明案
3、件事实; ②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 ③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④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 ⑤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基本要求: ①事实清楚; ②证据确凿; ③定性准确; ④处理恰当; ⑤手续完备; ⑥程序合法。 三、案件检查的特点和规律 1、特点 ①性质的特殊性; ②主体的双重性(党和政府); ③对象的交叉性(党的检查对象与行政监察对象叉、案件检查对象与司法侦察对象的交叉); ④依据的多元性(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⑤手段的限制性。
4、2、规律: ①维护纪律与违犯纪律的矛盾斗争; ②调查与反调查的矛盾斗争; ③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 四、案件检查的管辖、措施和时限 1、管辖 ①管辖的概述: 案件检查的管辖,是指划分各级或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之间的具体分工。案件检查管辖范围的划分,通常根据职责、地域和案情等因素来确定,分为职能管辖、分级管辖和特殊管辖。 ②管辖的种类: a、职能管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实际上是解决管哪些人的问题。 党内监督:监督对象是党组织
5、和党员 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b、分级管辖(级别管辖):实际上是解决由哪一级管理的问题。 c、特殊管辖(直接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实际上是根据案情的情况来确定的。 直接管辖:其主要情形有: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复杂案件;2、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便办理或难以办理的重要、复杂案件;3、由下级纪检机关直接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和查处的案件;5、上级党政领导人指定交办的案件。 2、措施 ①措施的概念和
6、特点: 案件检查的措施是指针对案件检查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为保证案件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获取有效证据,而采取的具有严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处理办法。分为组织措施、调查措施和协调措施。 ②措施的种类 a、组织措施:停职检查(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暂停公务活动(防止被调查人继续从事公务活动,可能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或者继续履行公务员活动会给案件调查带来干扰和困难。 b、调查措施: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书面材料、了解其他有关情况;要求有关部
7、门、组织和人员提供和报送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必要情况;正确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灵音、拍照、摄像;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性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查核被调查对象的银行存款,并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责令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c、协调措施: 3、时限:分检查程序时限和采取措施时限。 ①检查程序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
8、,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党纪案件的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报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的结案时限,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特殊原因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②检查措施时限:采取组织措施的时限不得超办案期限;扣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