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固本阶段民诉提纲-王万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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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贡分校固本民诉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纠纷双方主体平等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民事诉讼[知识点比较]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对人、对事、时间以及空间效力四个方面。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有若干项基本原则,这里仅分析司

2、考重点的几项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二)辩论原则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处分原则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注意]处分权对审判权的限制: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2.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四)检察监督原则基本含

3、义:(1)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活动,而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不予以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体现为事后监督,即法律文书生效后,检察院以提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在我国,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因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且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

4、务;其中,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一审:审判员与陪审员)(2)第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审判员)(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4)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5)合议庭的审判长确定: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或者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6)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

5、须如实记入笔录。注意与仲裁的区别:仲裁过程中如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1.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法定原因3.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4.申请回避的期间:①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②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回避的效果:①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②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

6、的决定权(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7.回避决定的复议(1)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8.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注意]申请回避的时间、法定情形以及回避决定权的行使。(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审判过程应36地址:自井温州商业步行街解中对面二楼咨询电话:自贡分校固本民诉

7、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采访并报道。1.原则: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20条)2.例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经过申请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3.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4.判决一律公开(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注意]二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例外

8、:(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4)非讼案件,即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事项一审终审制度。第三章主管与管辖一、主管(一)法院主管的概念与范围所谓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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