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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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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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    第1条    本准则依国民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公私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以下简称国中小)之编班及分组学习,除特殊教育法、艺术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准则之规定。    第3条    本准则用词定义如下:    一、常态编班:指于同一年级内,以随机原则将学生安排于班级就读之编班方式。    二、分组学习:指依学生之学习成就、兴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异,将特性相近之学生集合为一组,实施适性化或个别化之学习。    第4条    国中

2、小各年级应实施常态编班。    国中小各年级应维持原有编班。但国小三年级及五年级或另有增减班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5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成立国中小常态编班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编班推动委员会),负责推动国中小之常态编班。    前项编班推动委员会置委员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教育局人员、国中小校长、地方教师会代表、学生家长会代表及学者专家组成,其中地方教师会代表、学生家长会代表各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之三分之一。    第一项编班推动委员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主任委员指定教育局课(科)    长或督学担任。    第6条    国中小新生之

3、编班,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或由其指定学校或核定各校自行办理,其编班方式如下:    一、国中新生之编班得采测验再依成绩高低顺序以S型排列,或采公开抽签方式,或采电脑乱数方式为依据,分配就读班级;编班后补报到    之新生或转学生,由原办理单位采公开抽签方式分配就读班级。    二、国小新生之编班得采公开抽签方式,或采电脑乱数方式为依据,分配就读班级;编班后补报到之新生或转学生,由原办理单位采公开抽签    方式分配就读班级。    国中小新生之编班由各校自行办理者,各校应事先公告,并通知全体新生家长参观编班作业,直辖市、县(市)政府并应派员到校督导。    国中二年级或三年级因增减班

4、需重新编班或国小二年级至六年级需重新编班者,仍应依第一项规定方式办理。    学校于各班学生编班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将学生编班名册(含就读班级及姓名)于校内公告至少十五日,并自公告日起七日内以公开抽签方式编配导师(级任教师),抽签时应邀请学校教师会代表(无教师会者,由年级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会代表出席。    第7条    学校于导师编配完成后,应立即于校内公告至少十五日,学期内班级学生有异动者,亦应随时更新并于校内公告至少十五日。    国中小应将常态编班及导师编配过程之测验成绩、电脑乱数表、导师抽签及编班结果等相关资料,妥为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考。    第8条    国中小之分组学习,

5、以班级内实施为原则。但国中二年级、三年级得就下列领域,以二班或三班为一组群,依学生学习特性,实施年级内之分组学习:    一、国中二年级得就英语、数学领域,分别实施分组学习。    二、国中三年级得就英语、数学、自然与生活科技领域,分别实施分组学习。其中数学及自然与生活科技领域得合并为同一组。    前项年级内分组学习之实施,应由学校邀请该校教师会代表(无教师会者,由各该年级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会代表及学校行政人员共同订定计划,报直辖市、县(市)政府备查。    第9条    国中小办理社团活动时,得不受本准则之限制,不同年级、班级之学生得自由参加,以发展多元能力,深化学习成果。    国

6、中三年级得在学生自由参加选习之原则下,以跨班分组学习方式实施技艺教育。    第10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应采行具体措施加强与教师、家长、学生沟通,使其了解学校实施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之精神与措施,以确保学生均能获得良好之学习效果。    第11条    编班推动委员会应规划评鉴制度,评鉴各国中小常态编班执行成效,并于每学年度结束前提出报告。    编班推动委员会得依前项评鉴报告,针对各校之执行成效,建请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奖惩。    第12条    公立国中小实施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情形应列为校务评鉴、校长成绩考核及校长遴选之重要参据,学校违反本准则规定者,校长及学校相

7、关人员应依法令规定议处。    私立国中小违反本准则规定者,直辖市、县(市)政府应立即依私立学校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13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为实施本准则规定事项,得另订定补充规定,并报教育部备查。    第14条    本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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