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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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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文件共校(2007)7号仪器设备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仪器设备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确定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仪器设备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总务处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是整个学校仪器设备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二)电教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协助总务
2、处分别做好有关设备图书资料的计划管理工作。(三)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审定年度执行计划预算费用。(四)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有关仪器设备预算计划,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仪器设备预算计划;配合总务处共同完成仪器设备执行计划规定的购置任务,并负责做好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等工作。第三条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编制程序是:(一)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由总务处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编制学校教学、行政仪器设备建设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购置计划。(二)财务处负责提出当年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预算。总务
3、处根据财务经费预算,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有关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汇总、审核仪器设备购置明细表,经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有变动,总务处负责组织调整,形成当年仪器设备购置执行计划。第四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完成时限(一)财务处应于每年9月上旬提出次年学校仪器设备预算经费方案,根据财务经费预算,总务处应于9月底前组织各单位(部门)编制仪器设备采购预算计划,于10月底前汇总完成,报校领导审批。(二)财务处根据校领导审批意见,于12月中旬前将设备采购预算计划汇总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复下达后,总务处应在次年4月前组织各单位(部门)形成年度执行计划,经分管
4、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组织实施。第五条在采购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和超预算经费等原因需要调整执行计划有关项目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申购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形成调整计划的书面报告,按照如下批准权限,报批后,由设备处负责办理采购事宜。第六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调整权限(一)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须经总务处处长批准。第七条仪器设备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
5、释。江苏省共创高级中学2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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