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ID:8448580

大小:3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3-28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_第1页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_第2页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_第3页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_第4页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山西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平台公用,资源共享;急用先建,务求实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的建设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水利业务应用及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由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络及个有关数字化、信息化机构组成。水利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的各类水利业务应

2、用系统构成。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才队伍等构成。第四条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市、县水利单位利用中央、省投资(含外资)进行的水利信息化建设,均适用于本办法。其它水利信息化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厅数字水利中心是省水利厅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技术支撑及服务单位。协助厅信息办编制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或规则;参与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5、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等技术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参与全省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水利(防汛)通信网、广域网、水利相关网站

3、、数据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受厅信息办和厅机关处室(单位)的委托承担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六条省水利厅根据每个项目的业务性质及资金来源渠道确定相关职能处室作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报告、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写,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的资金、质量、进度控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使用移交工作。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水利信息化建设应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技术方案)、水利信息化专项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审批。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

4、相关水利信息化规划的框架下,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提出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需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前期工作的相关报告。编制要求如下:(一)属于基建项目或按基建投资拨款的水利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二)属于基建投资拨款以外的诸如水利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灾后重建、水毁修复、应急工程、财政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等其它资金渠道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或技术方案,并应达到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要求。(三)新申报的水利工程中包含有投资额大于人民币__万元(含__万元)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专题设计报告,投资额不足人民币

5、__万元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可以在总报告中另辟章节,编制信息化建设内容。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技术方案、应当由项目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省水利厅审查和审批。其中:单独立项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厅计划财务处会同厅信息办组织审查,包含水利信息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厅信息办、厅数字水利中心5参与审查;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或技术方案,均由厅信息办会同厅数字水利中心组织审查。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水利信息化建设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在年度投

6、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由厅信息办会同厅数字水利中心、项目主管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第十三条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一般应包括详细技术方案、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建设进度安排、资金计划、招标方案等。第十四条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经厅信息办会同厅数字水利中心审查和厅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备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较大变更的,须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安全保密方案,并报保密

7、部门审批。安全与保密系统建设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重大水利信息化项目应当通过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认证,未经测评认证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水利信息化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测评工作由厅信息办归口管理。按照标准统一、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的要求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或购买软件之前应报厅信息办,厅信息办根据业务类型和需求会同厅数字水利中心进行评估,采取集中委托开发或购买成熟的软件进行必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