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县级财政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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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级财政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摘要:目前县(市区)财政部门只注重抓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从而一度忽视财政法制建设,由此造成内部股室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领导讲话甚至红头文件中时常出现不合法的词语,这远远不能适应财政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需要,本文就此指出,财政部门只有逐步改变靠行政手段,靠经验指导工作的以往做法,用法律,用制度来管理和决

2、策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关键词:财政法制现状对策 近几年,县(市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理财为目标,在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的促进了财政职能的发挥,为全面做好财政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财政法制建设任务艰巨,依法治财任重而道远。主要表现: 一是财政部门红头文件或领导讲话稿中时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错误。例如2006年甲县财政局在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时,明文规定辖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两项。即“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

3、资格审批”。而河北省财政厅早在2005年就以冀财会(2005)19号《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将批准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又如在宣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时,乙县财政局“一把手”在大会上公开称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地位,这种夸大其辞的宣传,误导了公众,影响了行政法规的宣传效果。 二是股室与股室之间交叉的职能,对本股室有利的争着管,对本股室不利的都不去管,形成了事实上的有法不依。 三是财政内部缺乏统

4、一有效的制约机制。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有的县(市区)财政“一把手”将资金分配方案记在本上,只告知拨款人员,不公开行文。也有的县(市区)拨款手续烦琐、拨款迟缓,一笔款项的拨付,财政大小头头都要签批,一个星期甚至十多天也到不了用款单位账上。 四是省市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往往是一人找答案众人抄,局领导以及一些有权的股室头头竟让他人代抄,使财政普法流于形式。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是对联合执法单位利用财政职能违规收费听之任之。如契税的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而房产部门不论交易价格怎样,一律评估并收费,使搭税收费合法化。 六是有些县(市区)制定的红头文件所依据的上

6、位法已经宣布废止,而该红头文件还在照样执行。 七是随着财政改革和职能的转换,财政部门有的股室对自身职能一知半解,照抄照搬上级的职能,致使县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工作规划中竟拥有了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这一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所特有的职权。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不到位。受行政编制的影响,县级财政内部没有设置法制机构,直接影响到了财政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人员配备上,由于财政法制工作,综合性很强,要求财政干部既要有一定的财政法律知识,

7、又要熟悉财政专业知识,还需要将财政专业知识与财政法律知识有机结合。故此,这项工作是好汉不想干,赖汉干不了。由于县(市区)财政法制人员缺失,局内没有相应建立起统一、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体系,加之由于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等项财政改革的推行和诸多业务的拓宽,股室之间各行其是,且缺乏应有的沟通,致使财政内部一些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难以统一。 二是缺乏单位“一把手”的支持。目前,不少县(市区)的“一把手”把工作重心和精力用在抓收入和支出上,总以为法制工作不影响大局,可有可无,近而直接影响了财政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财政法

8、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财政干部法律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县乡财政人员中,全日制法律院校本专科毕业的为零。就是加上各类参加自学形式取得的法律本、专科毕业的,也不超过财政人员的5%,并且财政干部每天只顾忙于财政业务,根本就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 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引发如下思考: 第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人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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