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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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流通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摘要】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股权分置改革贯彻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思想。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全流通环境下中国证券市场在市场功能、法律环境、投资文化等方面的变化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存在股权结构仍很集中、虚假信息更为严重等问题。本文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具体措施。      一

2、、引言      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而良好的证券市场应该是能够让投资者参与、分享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也就是让投资者能够赚钱。但在发育尚不完善的中国资本市场上,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自2001年以来,因为股权分置问题,投资者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股权分置改革让中国的资本市场发生了积极的、本质性的变化,它不仅仅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也使证券市场利益大幅调整。股份全流通是一种制度安排,是落实股东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如何在全流通的环境下建立起更为市场化的证券市场运行机制,进而确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改革后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二、全流通后中国证券市场的变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利因素      (一)证券市场功能的逐渐转变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目前仍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先前政府赋予中国证券市场太多政治功能,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初衷之一就是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筹资的多元化提供融资渠道。由于中央政府确立以“筹资”而非以“投资回报”作为的证券市场初始定位,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政府的这种行为模式,导致证券市场功能长期被锁定在筹资层次上,证券市场本身所具有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提高经营效益等功能则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证券市场的效率极低。全流通的到来为证券市场功能的转变提供了良好的

5、制度平台,证券市场将逐渐恢复其本身的功能。这样证券市场将逐渐成为一个对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具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场所,最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使广大投资者得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二)中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环境的变化   哈佛大学Laporta等几位教授对49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国家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决定了这个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中国资本市场先为国企改革服务,后为国企脱困服务,我国法律制度的安排显得过于刚性,具有很强的管理性特征,但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难有作为。全流通蕴藏着各种利益的冲突和法律

6、困境,同时也蕴藏着新规则产生的契机。为了能顺利地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主要表现在:   1.《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正在逐渐增加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内容   根据国际公司立法通例,股东大会一般授权董事会召集,但允许中小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法律之所以赋予中小股东以股东大会召集权,主要是为小股东提供平等权利。我国修订后的新《公司法》第102条补充了该方面的规定。同时,新《公司法》首次引入了累积投票制。通过累积投票制,在制度上增强了小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权重,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股东与小

7、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保护少数股东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具体包括:一是扩大了责任的主体范围;二是责任更为具体;三是责任形式增多;四是罚款力度上升。同时,新修订的《证券法》还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其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其次引入预先披露信息制度,要求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人预先披露申请发行上市的有关信息,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发行人以虚假手

8、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这些规定都给中小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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