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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昆明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教育制度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二、财政投入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此资料由云众教育提供,更多教师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微信13629477159 第五十四条国家财政
2、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云众祝你考试成功,教师培训报名地址:昆明环城西路21号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
3、、(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三、管理原则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四、学生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
4、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学校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
5、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办学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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