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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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为规范公司及分店、控股子公司财务和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集团高度集权管理模式,分店及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第二条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第三条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第四条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店及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集团部门或集团领导核准的事项,集团层面承担领导责任。第五条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

2、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第六条审批事项应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审批人及经办人之间的各个行政层级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决策和领导责任,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间审核要求。第七条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可对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副店长行使,但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备案。除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可以按本规定履行一定程序授权审批外,其他任何层级负责人、经办人、接受授权人均不得再行授权。第八条名词释义:公司:指包括集团本部、分店、子公司在内的全部核算主体。集团:指集团本部分店:集团管理下的独立、半独立财务核算主体,包括公司控

3、股子公司。审批:即最终审批决策人。核准:超过审批人权限后,应履行的同级和上级审批监督过程。二、财务审批规定第九条预借款及集团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财务及其他部门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由分店店长、集团各分管副总裁审批,超过此限额应另行提交集团财务总监核准。超过5万以上的预借款,但不包括节假日收银备用金,应提交集团总裁批准。2、集团间关联往来款包括集团与分店、绝对控股子公司间临时周转借款,本事项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向联营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总财务

4、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2-裁审批。3、公司各分店及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由集团财务部核准。第十条预付款审批规定1、经营性合同约定的货款预结算,应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财务相关责任人审核后由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审批。2、经营性合同未约定的货款预结算,应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财务相关责任人审核后,由集团招商分管领导或分店店长审批,同时提交集团财务总监核准。3、任何预结款按如下原则计算支付:预结货款应不超过申请日扣除公司所得后应结货款的80%,并提供增值税发票。扣率在10%以内的品牌可放宽至90%。4、因品牌合作需要,向供应商

5、支付预付款、预借启动资金,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由集团总裁审批,超过300万元应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由总裁审批。5、公司自营商品预先支付购货款事项,按公司《自营商品管理办法》执行。6、分店、子公司因经营需要的装修及工程改造,首次预付款不得超过经审计部核定的预算金额的30%,工程预付及进度款的支付应由施工方先行提供工程或装修发票。经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由集团分管副总裁、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应提交集团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总裁审批,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应经过集团财务总监核准,单项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应提交集团总裁批准。第十一条涉及

6、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公司职工薪酬事项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送达财务部门办理的职工薪酬汇总表,应由分店店长批准、集团主管行政工作的副总裁审批。第十二条涉及保证金退返的财务审批规定1、员工进场保证金、供应商装修保证金的退还由分店主管副店长审批。2、招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部门负责人、集团审计部经理联合审批。3、合同保证金的退还由集团归口分管的副总裁审批。第十三条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财务审批规定1、集团、分店、子公司涉及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均由集团统一管理。2、公司

7、投资运用资金(含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依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并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实施。3、公司因业务需要向非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其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总裁审批实施。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4、公司因业务合作需要,向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由集团总裁例会讨论决定,超过3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5、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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