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

ID:8399511

大小:266.54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3-2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_第1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_第2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_第3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_第4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人社文〔2018〕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根据省政府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关于“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7—一、补

2、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五)特困人员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

3、一次性发放。(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三、申领发放程序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7—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

4、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二)各院校初审

5、、公示、汇总上报(4月30日前)。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校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7—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送材料包括: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4)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4、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

6、行、账号)。(三)人社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5月底)。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各院校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请各设区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5)报送省人社厅。其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四、工作要求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各设

7、区市人社局和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省技工教育中心联系。—7—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苏武联系电话:0591-875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